江审公告〔20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江门市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范围的为市属企业5户,其中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或持股企业4户: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烟草专卖局监管企业1户:江门市金叶经贸发展公司。
根据《江门市本级2014年综合预算草案》(经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154万元,为年度预算收入5,913万元的104.08%,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478万元,为年度预算支出6,913万元的93.71%。2014年末结余1,20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江门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较为明晰,资金的分配使用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的项目执行,未发现超预算的行为,审计发现个别预算科目编制不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个别预算科目编制不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低。
市国资委2013年末国企改革发展经费累计结余183.32万元,仍在2014年国资收益预算中安排25万元。经查,2014年度市国资委列支国企改革发展经费4.36万元,2014年国资委国企改革发展经费累计结余203.97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建议
审计建议市国资委今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强化对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江门市审计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