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公告〔201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江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4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96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348,283万元的102.20%;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34,272万元,为预算调整数321,364万元的135.13%。
(二)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8,322万元,为年初预算360,452万元的135.47%;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05,466万元,为年初预算360,452万元的140.23%。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财政局采取积极措施,全力以赴抓收入促增长;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控各项支出,压减“三公”经费;圆满地完成了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任务,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财政专户利息收入1,864.99万元未缴入国库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2014年,12个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市直部门(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以上单位当年实际拨款资金109,397.41万元。
(三)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慢,年终结余结转资金额度大。2014年底部门结转结余财政资金合计48,111万元,其中2014年当年结转为43,437万元。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应将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缴入国库;二是将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三是要加强指导各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督促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提高当年预算执行率,切实减少年终结转结余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于专户利息收入未缴入国库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5年9月30日前缴入公共财政预算。对于12个部门(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完善部门预算编制,2015年已将5个部门(单位)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余下7个部门(单位)纳入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将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于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慢,年终结余结转资金额度大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一是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和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确保预算批复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加大统筹力度,减少结余结转;四是实施绩效跟踪,将支出执行绩效跟踪评价结果纳入对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
江门市审计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