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公告〔20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6.96亿元,其中:江门市本级14.70亿元,新会区8.28亿元,鹤山市2.95亿元,开平市4.59亿元,台山市4.77亿元,恩平市1.67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结存情况。
2014年度全市职工提取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27.78亿元,主要用于购、建住房和归还住房贷款等,其中:江门市本级10.90亿元,新会区6.03亿元,鹤山市2.61亿元,开平市3.47亿元,台山市3.67亿元,恩平市1.10亿元。截止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结存余额为94.19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4年度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44亿元,其中:个人贷款总额14.84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6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贷款余额为59.95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05亿元,业务支出2.24亿,实现增值收益1.81亿元。
江门市审计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