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公告〔201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2014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社保局收入预算2,637.02万元,支出预算2,637.02万元。收入决算3,740.33万元,支出决算3,531.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社保局基本能按预算的范围使用资金,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该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2014年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五项费用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下降9.11%。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反映。涉及金额11.54万元。
(二)个别记帐凭证附件不够完整。涉及金额9,990元。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市社保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将以前年度经费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作为当年可支配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增强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议市社保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对纳入严控范围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其它重大支出项目的报销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凭证,以确保费用开支真实、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社保局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于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反映的问题,市社保局已承诺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将充分考虑各项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把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于个别记帐凭证附件不够完整的问题,市社保进行了整改,并对有关凭证附件进行了补充。
江门市审计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