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于2012年8月30日至10月22日,对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滨江管理公司)承建的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顺大桥BT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费用进行了阶段性的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顺大桥BT工程建设项目,是连接江门市蓬江区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座大型桥梁,线路全长4.5公里,其中桥长约2,287米,主跨为700米斜拉桥,是目前广东省跨度最大的斜拉桥,主塔高186米,桥宽40米,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占地约450亩,项目投资估算为20.4亿元,计划2015年6月1日交工验收,建设工期42个月。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
(二)资金收入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一是从江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调剂1亿元贷款资金;二是由市滨江管理公司垫付前期费用支出3,637.91万元;三是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垫付前期费用支出82.36万元(江顺大桥建设办管理费)。 到2012年7月,项目前期费用支出8,720.29万元,其中已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6,642万元。一是于2011年11月拨付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征地拆迁启动资金5,000万元;二是于2011年9月拨付蓬江区财政局征地拆迁款1,642万元。蓬江区已支付棠下财政所征地拆迁款1,500万元。棠下财政所已付河山村委会征地补偿款134.0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顺大桥BT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开支审批手续齐全,能够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但存在建设项目个别费用成本核算不准确;基建财务与公司企业财务混合记帐;基本建设项目没有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和征地款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市滨江管理公司多个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在一套帐内核算,没有单独设置基建帐,并基建财务与公司企业财务混合在一套账内记帐。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滨江管理公司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对没有单独设置基建帐的问题,在2013年9月前完成整改;对基建财务与公司企业财务混合在一套账内记帐的问题,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市滨江管理公司支付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21.5万元中, 不属于江顺大桥项目律师费有6.16 万元;支付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佛江快速通道项目建议书编制费49.65万元中,不属于江顺大桥项目编制费的有34.82 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滨江管理公司已按照审计意见在江顺大桥BT项目中核减了不属于江顺大桥的费用40.98万元。
(三)2011年9月,市滨江管理公司拨付蓬江区征地拆迁款1,642万元;截至2012年7月,实际支付了征地补偿费134.02万元,区、镇两级财政由上级拨入的征地补偿费1,507.98万元尚未支付。征地款使用效益不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滨江管理公司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跟踪落实。原因是由于项目设计方案重大调整,造成征地拆迁工作暂停。2013年5月,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