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于2013年4月7日至15日,对201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01年12月成立,为市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核拨。下设新会、台山、开平、鹤山以及恩平等5个管理部,分别负责所属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2年度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293,796.36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含蓬江区、江海区)106,184.73万元,新会区68,043.35万元,台山市41,658.66万元,开平市39,302.93万元,鹤山市24,126.69万元,恩平市14,48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结存情况。
2012年全市职工提取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179,913.67万元,主要用于购、建住房和归还住房贷款等。截止2012年底累计结存余额738,342.68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2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为96,993.9万元,截至2012年底累计贷款余额为381,125.9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业务经办网点能较好地履行职责,管理比较规范,公积金总体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