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对市本级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情况。
2012年,市本级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04户2,638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99户1,557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85户746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0户335人。
截至2012年底,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804户4,932人,占城镇总人口的0.78%。廉租住房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307户,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100%;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85户,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100%;经济适用住房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12户,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49.3%。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2年,江门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开工任务611套,竣工任务880套,租赁补贴任务80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611套,竣工任务880套,租赁补贴任务89户。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2年,市本级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渠道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8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99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933万元,地方债券收入安排资金915万元,其他渠道筹集资金33万元。当年支出4,814万元,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出2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出4,753万元,其他支出33万元。
此外,2012年通过银行贷款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00万元(属经适房建设贷款)。截至2012年底,需归还银行本息余额为3,100万元。
(四)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建设保障性住房共3,024套,其中:基本建成1,350套(均已竣工),在建1,674套。已建成和筹集的保障性住房1,350套中,有600套已用于配租,有212套用于配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本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方法》等,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尚未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未能及时掌握申请人家庭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导致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了资格审核。经审计,2012年2户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16万元。
(二)个别未经年度资格审核的家庭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经审计,3户家庭未参加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资格审核,市住建局仍向其发放廉租住房补贴,造成2012年1至9月期间错发住房补贴0.32万元。
(三)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江门市住建局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2012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补贴2.5万元,涉及住房保障对象家庭79户共158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住建局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了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碰机制,加强对申请人有关情况的审核;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的资格;将未及时发放的补贴全额发放给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