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公告〔20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原江门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原市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原市林业局收入预算5,128.62万元(含预算调整),支出预算4,022.68万元(含预算调整)。收入决算7,529.46万元,支出决算5,335.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原市林业局本级2014年度基本能按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基本能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2014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总体支出54.67万元,比2013年减少2.7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上年结余未纳入预算。涉及金额203.90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583.88万元。
(三)部分专项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5万元。
(四)部分项目支出未完成部门预算。涉及金额92.09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方面。1.未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涉及金额8万元;2.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3.50万元。
(六)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6.57万元。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做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和细化,特别是上级补助收入和支出,应科学预测、充分预计,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对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落实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在2016年的预算中,科学、完整、细化编制预算,特别是对上级补助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二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特别是公务接待、公车运行费用的开支,今后绝不超出预算范围。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购置相关设备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完成时期等组织和实施采购。
江门市审计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