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江门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江门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总体成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精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推动审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一)整改责任压得更实。细化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巡察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或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整改批示19篇次,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规范行业管理,如2023年6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全市633个行政事业单位、258家镇(街)所属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专项行动,摸清家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审计机关组织专门力量核实整改情况,如2022年10月,市审计局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公厕管护、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整改情况,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整改意见建议;市审计局常态化分析提炼审计成果及整改成效,2022年以来共向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报送审计信息50件次,推动解决多个审计发现重要问题。
(二)整改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坚持在审计整改制度建设上积极探索,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为审计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先后出台《江门市审计整改监督分类处理办法》《江门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在审计整改责任落实、跟踪督促、整改报告、信息公开、追责问责、结果运用等方面均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市审计局制定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规程,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全面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审计办结合近年审计发现问题,分类编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风险提示清单,对149个风险事项进行提示,为领导干部履职行权划出“红线”,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防控积极转变,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三)整改合力抓得更强。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既把握总体,又突出重点,初步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市委巡察办、市委审计办联合出台《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工作制度》,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2022年以来,市审计局向巡察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共132份;选取1个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作为试点,探索应用“巡审联动”工作模式,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整改共促。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法治江门建设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开展年度考评。市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在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负面清单分值从0.5分提高至2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4个整改迟缓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进行扣分。市政府督查室将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范围,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二、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6月底,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23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16个,整改完成率93.51%,整改问题金额共10.59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7项,追责问责36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1.01亿元。
(1)对预算下达和执行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抓紧资金分配,加快下达或拨付6030.93万元,财政收回统筹使用3932.3万元。
(2)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违规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3)对新会区个别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新会区财政局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枢纽新城基础建设项目的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重新测算,修改《募投报告》,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示。
(4)对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不到位,市国资委与市属一级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滞后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会已决议通过核定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5)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已于2022年8月开展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调整工作,并加强对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编报的审核,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
(6)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不严的问题,17名未享受政府资助的特困人员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0.64万元,已由市财政代缴;2名人员多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0.97万元已追回。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2个,已完成整改11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为0.90亿元,完善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2项。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对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6个单位已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将2022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编入2023年预算;3个单位已支出专项资金123.47万元,财政统筹收回17.17万元。
(2)财政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对市公安局、市东湖公园管理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市公安局已将涉及非税收入2693.89万元全部上缴;市东湖公园管理所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根据市财政局的指导意见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执行后续程序。二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依据提前支付下年度采购费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按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审批各项费用支出。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对市发展改革局金岭粮库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粮库生产辅助用房、消防水池等建筑单体已开展主体结构施工,排洪渠已完成初步竣工验收,涉及的专项资金3500万元已全部使用。二是对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救助中心基金收入未及时分配到相关县(市、区)的问题,涉及的基金收入1427.82万元已全部分配到位。三是对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超范围支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妇女联合会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制定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五是对市科学技术协会未对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该协会已对科学技术科普项目统一建立台账,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六是对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的问题,市教育局已在网站公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
3.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6.11亿元。
(1)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台山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已全部细化至具体项目。
(2)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台山市、恩平市已通过加快资金拨付、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履行调整预算审批手续、进一步做实做准预算等方式落实整改。
(3)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台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已按项目需求安排,不再将非税收入与支出挂钩。二是台山市已对不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项目调整资金来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三是台山市财政局已发出催办函,督促相关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已收回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5.27万元。四是台山市、恩平市已将结存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2.06亿元足额上缴国库。
4.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57个,已完成整改56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为0.44亿元,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14项。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方面。对白沙镇、冲蒌镇等3个镇(街)未将上级补助资金收入纳入本年度预算,部分预算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3个镇(街)已将上级补助资金收入纳入2022年预算,并对预算支出进行细化。
(2)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对杜阮镇、江南街道等6个镇(街)违规发放奖金、津贴、慰问金的问题,6个镇(街)已规范津补贴和奖金审批程序,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共清退违规发放资金100.54万元。二是对白沙镇、龙口镇等4个镇(街)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个镇(街)通过修订完善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等形式落实整改。三是对杜阮镇、龙口镇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杜阮镇、龙口镇已将涉及的非税收入621.06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四是对江南街道未及时收回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江南街道已将该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3)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对江南街道、冲蒌镇等4个镇(街)部分物业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的问题,4个镇(街)已按规定对物业进行公开招租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杜阮镇、白沙镇等3个镇(街)物业租金应收未收的问题,涉及租金279.93万元已全部收回。三是对良西镇、蚬冈镇等4个镇(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的问题,涉及租金已全部补缴税款。
(4)“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对蚬冈镇、龙口镇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的问题,蚬冈镇、龙口镇已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范围和金额。二是对白沙镇、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6个镇(街)部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列支依据不充分的问题,6个镇(街)已修订公务接待制度,规范会议费支出管理,完善相关审批及报账程序。三是对良西镇、东成镇等8个镇(街)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8个镇(街)已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清理长期未使用的加油卡,落实“一车一油卡”管理制度,建立“一车一档”管理。
(5)投资建设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冲蒌镇、恩平产业转移园等4个镇(街)拖欠工程款1121.98万元的问题,目前已支付拖欠工程款1098.89万元,东成镇已制定剩余欠款的清理方案,计划在5年内清理完毕。二是对江南街道、良西镇等4个镇(街)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的问题,4个镇(街)已追回多计工程款3.72万元,并对工程进行补救施工和验收。三是蚬冈镇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进度,致使桥梁重建工程长期未完工的问题,该工程已竣工验收。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185.34万元。一是对台山市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未上缴国库的问题,涉及资金185.34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关于恩平市未按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的问题,恩平市已将疫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卫生人员纳入绩效考核,以绩效工资发放。
2.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应整改问题共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1910.94万元。一是对台山、鹤山等3个县(市、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拨付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专项资金1100.96万元已全部分配或拨付。二是对江海区、开平市违规将专项资金划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江海区、开平市已将专项资金742.25万元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三是对开平市以拨代支的问题,存放在相关单位未支出的6.29万元已全部支出。四是对新会、恩平等3个县(市、区)超范围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教师津贴、福利等的问题,超范围列支的58.24万元已全部退回财政部门。
3.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1500万元。一是对蓬江、台山等3个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拨付专项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已完成拨付资金1500万元。二是关于市工信部门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采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中小微企业服务月”专项服务活动、开展系列惠企政策宣讲会等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扩大惠企政策知晓率。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基础教育审计调查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4个,已完成整改12个,正在整改2个,完善集团化办学、教研员管理等方面制度5项。一是对开平、恩平等3个县(市、区)未按标准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问题,3个县(市、区)已按标准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二是对市本级及新会、恩平等3个县(市、区)部分配套幼儿园未及时验收、移交或存在闲置的问题,除恩平市3所配套幼儿园尚未完工移交外,其余涉及幼儿园均已按要求验收、移交、开园。三是对台山、恩平等4个县(市、区)14所偏远乡镇学校设施较为陈旧的问题,4个县(市、区)已替换和更新偏远乡镇学校部分使用年限长的教学设施设备。四是对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集团化办学推进力度不足的问题,市教育局出台《江门市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市成立教育集团105个,涵盖学校530余所,实现各学段全覆盖,2023年全市共培育10个省级优质教育集团。五是对市教育局未按要求建立基础教育教研管理体系、教研员配备不齐及教研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市教育局研究制定《江门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4项,建立健全教育教研管理体系,制度化实现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通过优秀人才引进、统筹人员等方式配足配齐专职教研员。同时,分批安排教研员到学校挂职或任教,确保教研员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发现教育存在的难点疑点及提供专业指导。
2.“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670.64万元,完善制度1项。一是对江海区产业扶贫项目未能确保捐赠资金用于扶贫对象的问题,江海区已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在原协议结束后延续收益分红,确保分红金额不少于捐赠本金65万元。二是对开平市月山镇建设项目结算与施工不符,多计工程款的问题,相关镇已要求施工方补做工程,并相应核减、退回多计工程款。三是对新会区崖门镇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通过谈话提醒、全面自查、强化内控等形式落实整改。四是对新会区500万元定向捐赠资金拨付不及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涉及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3.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618.17万元,完善内控制度等9项。
(1)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5个县(市、区)已加快拨付资金478.64万元、原渠道退回资金57.70万元、财政收回统筹20.89万元。
(2)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台山市已督促相关镇政府建立健全内部采购制度,规范采购事项,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二是台山市涉及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仍未完工的项目已完工并验收;三是开平、鹤山等4个县(市、区)对284座闲置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复建设,现均已正常运行;四是6个县(市、区)已对多计工程款的64项工程进行补做工程、核减工程款,追回多计工程款60.94万元。
(3)对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蓬江、鹤山等5个县(市、区)对52项损坏的农村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并制定长效管护机制;新会、恩平等3个县(市、区)已增设垃圾收集点,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00%,并通过开展保洁员评价管理工作、出台保洁长效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持续改善农村卫生环境。
4.农业强市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516.46万元。一是对部分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链条尚未完善,第二、第三产业有待加强的问题,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2023年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及新兴特色农业发展项目中,第二、第三产业项目合计1531万元,占项目总额的51%。二是对20个项目未按进度完成的问题,全部项目已实施完毕。三是对蓬江区和恩平市个别项目设施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杜阮凉瓜农业产业园冷库现用于储存农产品,恩平市马铃薯现代农业产业园展示厅已正常开放。
5.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8个,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为478.04万元。一是对西区工业桥及环市一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多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市建管中心已对各违约单位发出违约行为处理通知书,收回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259.56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扣除30分信用分。二是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手续的问题,市建管中心已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办理结算。三是对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推进缓慢的问题,项目承包单位已对延误的工期补办了延期手续。四是对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概算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四)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2021年度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房产和棚户区改造房闲置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方案,并上线“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及开发公租房房源线上摇号功能,目前411套闲置房产已配租333套,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做到应保尽保;487套闲置棚户区改造房已纳入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同时为结合江门市人才引进工作,将21套房源改造为青年安居住房并已配租17套。
2.市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个,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809.5万元,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2项。一是对市本级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未能及时拨付的问题,除蓬江区因财政困难暂未拨付外,其余县(市、区)均已将涉及资金拨付。二是对个别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专项资金因没有合适扶持对象而未能执行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开展项目摸查、资金测算、事前绩效评估等方式,确保预算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三是对未制定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制定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和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市级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金额2511.83万元,完善扶持办法1项。一是对各县(市、区)部分项目未足额安排或拨付配套资金4472.5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921.01万元拨付进度缓慢的问题,现已拨付资金合计2491.83万元,相关县(市、区)正积极筹措资金安排拨付剩余的3901.73万元。二是对安排给个别省级大学科技园财政补助20万元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市科技局已印发《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明确对大学科技园补助的要求。
4.市级侨务强市专项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179.23万元,完善管理制度1项。一是对侨务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未重新制定的问题,市委统战部已印发《江门市侨务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二是对因项目未开展或未完工结算导致专项资金96万元未支出的问题,56万元已支出或核减指标,40万元正按程序申请拨付。三是对滞留在项目承接单位的资金123.23万元未向财政部门申报收回的问题,已支出96.22万元,由财政收回27.01万元。
5.市级公安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共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7965.77万元,完善管理制度2项。一是对江门市新型智慧城市一期重点建设项目9个子项目未完成立项申报的问题,9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立项。二是对智慧新交管工程项目超期未完成终验的问题,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10月26日完成该项目终验。三是对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数据未进行异地容灾备份的问题,省公安厅计划开展同城灾备中心(二期)项目和异地灾备中心电力系统建设,建成“两地三中心”机房容灾架构,并提供给地市使用。四是将同属交通监控设备购置的项目分散在不同专项中安排,难以全面掌握同类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问题,已增设“智慧新交管”项目专项安排此类经费收支。五是对部分项目预算调整比例较高、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2022年新增预算项目均需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六是对5个项目提前支付款项或延期验收的问题,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条件,严禁提前支付费用。
(五)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整改情况
1.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2个,已完成整改10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金额为3920.48万元。
(1)项目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滨江公司9个已完工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2个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7个项目正在办理。二是关于个别工程超出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的问题,滨江公司已扣回提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55.22万元,并向施工单位收取了超前支付款项的对应利息。三是对个别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可研修编滞后,项目投资额发生重大变更调整未向发改部门报备的问题,滨江公司已完成可研修编工作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变更手续。
(2)资产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对金羚集团所属企业的出租物业闲置的问题,目前金羚集团所属企业物业出租率为94.05%,同比增长4.82%,租金收入增长15.61%。二是对滨江公司及5家下属企业共闲置物业21处的问题,目前已盘活6处资产,还有15项闲置资产由于多次公开招租流拍、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不能用于经营、资产老旧需要重新修缮等原因短期内未能盘活。
(3)内部管理不完善方面。一是对滨江公司和金羚集团业务接待费共14.85万元无接待清单的问题,滨江公司和金羚集团通过加强人员培训、修订接待管理办法等方式落实整改。二是对税务申报管理不及时,产生税收滞纳金共50.45万元的问题,滨江公司和金羚集团不定期检查税务申报落实情况,并已督促所属企业缴齐税收滞纳金。三是对金羚集团部分采购合同无供应商签字盖章的问题,金羚集团明确采购合同管理要求,加强采购合同的审核。四是对滨江公司部分公车派车事项未经审批的问题,滨江公司完善用车流程,确保信息登记齐全。五是对滨江公司未出台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滨江公司已设立法务和审计部,制定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对下属公司的内审工作。
2.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6个,已完成整改15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为30.34万元,完善耗材管理、仓库管理、内部审计、公车维修管理等制度共15项。
(1)资产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对市食品检验所、市药品检验所等3个单位未建立业务物资管理制度,部分物资过期未使用的问题,3个单位已制定业务物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登记、掌握物资的出入库、有效期、收支结余等情况。二是对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东湖公园管理所等5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未定期盘点、未及时清理废置资产的问题,5个单位均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登记入账,并按规定处理废置固定资产和上缴处置收益。
(2)内部管理方面。一是对11个单位未建立或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未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11个单位已建立、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有序开展内审工作。二是对市公安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14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公务用车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和使用管理。
(3)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对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4个单位已印发政府采购相关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对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妇女联合会个别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涉及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6个,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2个,完善土地复垦制度1项。
一是对龙口镇、白沙镇等3个镇(街)部分高标准农田被用作养殖、种树,耕地撂荒,“拆旧复垦”地块后期日常管护不到位的问题,白沙镇、龙口镇涉及非粮化农田已全部改种粮食作物,蚬冈镇已与各村委会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加强管护检查;龙口镇耕地撂荒的问题,目前已完成1529.44亩复耕工作,剔除因被征收及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外,龙口镇将引导剩余土地使用主体逐步转型复耕或退出。二是对龙口镇、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辖区内部分已投产企业未办理环保验收的问题,龙口镇涉及的10家企业已有8家完成相关环保手续,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涉及的2家企业均已完成环保验收。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整改情况
1.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出台规划文件1项。一是对9个镇部分经济考核指标任务未能完成的问题,9个镇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安商暖企工作,精准培育小微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经济发展任务。二是对市科学技术局未及时制定上级政策的配套措施的问题,市科技局已印发实施《江门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2.“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方面,应整改问题共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集体议事制度3项。对2个镇(街)、1个单位未及时制定重大决策制度,以及3个镇(街)、3个单位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提交党政班子会议决策的问题,涉及镇(街)和单位均已制定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三、需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尚有8个分阶段整改问题、7个持续整改问题需继续跟进整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有些问题受限于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需筹措资金持续推进解决。如各县(市、区)未按规定足额配套项目资金,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短期内难以筹集安排资金,需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措财力,逐步完成整改。
(二)有些问题涉及中长期目标,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部分配套幼儿园未及时建设或验收问题、部分县(市、区)未配齐专职教研员等问题,教育部门需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分析研判,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稳步有序实现政策目标要求。
(三)有些问题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难以短期完成整改,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耕地撂荒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中“要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的要求,需引导其使用主体逐步转型或退出,持续推进复耕复种;如资产闲置问题,需通过修缮加固老旧资产、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盘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市将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统筹谋划,形成合力,以审计整改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细化整改要求。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一抓到底、狠抓落实。三是用好整改成果。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兼治,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