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立足经济监督 坚守主责主业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9月6日在江门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王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迎难而上、砥砺前行,有力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多举措筹集资金,强化财政保障能力。多渠道挖掘财源税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3亿元,可比增长0.2%;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76亿元,保障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
——兜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改善民生。2022年全市民生类支出达到350.42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77.3%,同比增长3.5%。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领域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36%、4.97%,重点领域保障有力。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全市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衔接的财政管理格局。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效能显著提升。相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上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23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16个,整改完成率93.51%,整改问题金额共10.59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7项,追责问责36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7.90亿元、总支出301.53亿元,结余结转6.3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35.99亿元、总支出231.35亿元,结余结转4.6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5亿元、总支出1.0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44.83亿元、总支出417.3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安排收支,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征缴非税收入。9个单位未及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986.93万元。个别院校学费、住宿费收入未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未足额上缴财政2329.3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严格。高职院校“创新强校工程”省级奖补资金支出执行率较低,仅为17.64%,尚有861.52万元未使用。
3.总预算会计核算不完整。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4家国有企业的资本金6900万元直接列支,未进行股权投资登记。部分预拨经费2022年底未转列支出,少列当年支出200万元。
4.养老保险基金未及时上划。财政部门未及时将中央驻粤、省属非驻穗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093.16万元上划到省级财政专户。
5.部分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不到位。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参保信息共享不到位,重复划扣695名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5.46万元、720名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64万元。医保、民政、残联部门未落实123名困难人员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涉及应资助总额12.08万元。医保部门未按规定为32名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0.8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8个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延伸抽查了9个下属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2个单位未将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8.28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将专项经费669.08万元编入部门决算。
2.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3个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未执行金额3290.15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严。6个单位存在项目推进慢、逾期未完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滞留县级财政或相关项目单位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22项、金额1.37亿元。
4.部分项目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1个单位个别项目2019年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涉及项目金额727.9万元。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5.部分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5个单位存在违规在交通补贴保障规定区域内使用公务车、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执法执勤车辆、用车信息登记不完整等情况。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2022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管理不到位。3个县(市、区)超出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总额安排支出指标。2个县(市、区)部分部门专项业务支出预算与非税收入挂钩。
2.部分收入征收不及时。2个县(市、区)部分非税收入、结余资金1.17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未上缴国库。2个县(市、区)部分执收单位未及时征收非税收入597.24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3个县(市、区)有185项上级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有234项上级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2.81亿元。1个县(市、区)违规制定与税收挂钩的奖励政策,发放11家企业奖励资金350.05万元。2个县(市、区)在环卫一体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中违规签订超过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
4.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2个县(市、区)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1.54亿元。1个县(市、区)4个专项债券项目暂缓实施或尚未开工,导致资金闲置,涉及金额3.95亿元。2个县(市、区)将专项债券资金违规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未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涉及金额2602.99万元。3个县(市、区)专项债券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273.45万元尚未上缴国库。
5.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个别县(市、区)存在重点项目或资金的绩效目标未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部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不佳等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3个县(市、区)均存在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闲置情况,涉及房屋和商铺6336.02平方米。
7.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1个县(市、区)32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镇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蓬江区棠下镇、台山市水步镇、开平市长沙街道、月山镇、水口镇、鹤山市雅瑶镇、恩平市恩城街道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点工作任务监管不到位。2个镇(街)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后管理不到位,存在部分项目引进后多年未竣工、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投产、经济指标未达投资协议约定等问题。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5个镇(街)部分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事项先实施后补决策或未经集体决策。
3.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3个镇(街)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政府费用,转嫁费用支出691.07万元。5个镇(街)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依据不充分,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补偿的现象。2个镇(街)超范围向公职人员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19.85万元。7个镇(街)存在将征地资金转至下属企业列支、截留财政收入、坐支财政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
4.公有资产管理不到位。5个镇(街)家底不清,存在账外资产,部分账外资产因机构变化、人员流转、相关资料丢失等,有的已无法找到准确位置,存在资产流失风险。5个镇(街)资产没有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存在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等账实不符的情况。3个镇(街)应收未收租金130.05万元。5个镇(街)未将租金收入上缴县级财政,涉及金额976.83万元。2个镇(街)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未落实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5.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管理不规范。个别镇(街)部分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3636.09万元。个别镇(街)违规对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工程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涉及金额362.59万元。7个镇(街)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4个镇(街)工程结算税率未据实调整,多支付工程款32.79万元。
6.“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严。5个镇(街)违规占用镇属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4个镇(街)存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等记录缺失、加油卡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等问题。5个镇(街)接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存在报销凭证缺少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等问题,涉及金额176.63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0年至2022年6月全市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和单位出台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未全面落实水电费、房租减免政策。3个县(市、区)7个单位应减免未减免国有物业租金22.92万元。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减免未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9.92万元。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部分供水企业、商业综合体应减免未减免或返还水费7.45万元。1个县(市、区)多征收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33.63万元。
2.部分单位落实政府支持困难行业、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市本级部分面向困难行业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407.45万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2个县(市、区)未及时向5个旅游单位拨付奖补资金12.5万元。2个县(市、区)5个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个别地方商业银行违规收取小微企业提前还款违约金4.48万元。
(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摸排整治等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全市共139处具备复耕潜力地块未纳入整治台账并开展整治工作。
2.3个县(市、区)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管理费用于补充本单位预算缺口,涉及金额46.62万元。
3.1个县(市、区)个别镇(街)垦造水田项目未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擅自提高青苗补偿标准,多支付86.54万元。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调查了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能够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
1.前期工作开展不够扎实。1个县(市、区)未按工作规程向居民征求改造项目意见,社区居民意见覆盖率低。2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制定改造计划,未履行项目评估等程序。3个县(市、区)制定计划不科学,存在将不属于改造范围的建筑物纳入改造计划,部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应改未改等情况。2个县(市、区)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调整较大,导致损失浪费33.62万元。
2.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严。2个县(市、区)因项目建设缓慢、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导致专项资金895.81万元闲置时间超过1年。3个县(市、区)未及时支付财政补贴、工程款等506.83万元。1个县(市、区)2个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23.66万元,1个项目多支付工程款37.56万元。
3.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3个县(市、区)6个项目无设计图纸已开工。2个县(市、区)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程序。5个县(市、区)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多付工程款169.52万元。3个项目政府采购不规范,存在先开展工作后补办采购程序、施工合同与发包文件不一致、合同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等情况。
(二)基层治理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
组织审计了2020年至2022年6月全市基层治理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市委加强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保障基层治理效能发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层治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项2021年安排的专项资金2000万元,因未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截至2022年9月仅支出113.53万元,资金支出效率低。1个县(市、区)个别镇(街)未及时审核和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131.55万元。
2.防汛应急物资管理不完善。3个县(市、区)部分镇(街)、部门单位防汛应急物资存在账实不符、实物短缺的情况。1个县(市、区)部分镇(街)防汛物料储备量未达标准的50%。1个单位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未分年建立物资台账和物资管理档案,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放。
3.部分项目管护不到位。2个县(市、区)3个镇(街)综合治理数字指挥中心有31个监控画面无法查看。2个县(市、区)个别镇(街)基层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存在绿道路灯因基础裸露出现倾斜、道路沥青开裂、观景台钢结构大面积生锈等现象。1个县(市、区)部分自然村的公厕设施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部分自然村拆旧项目房前屋后杂草丛生、乱堆放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
4.基层工程建设管理不严。3个县(市、区)部分基层建设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竣工结算书税率与发票税率不一致等,造成多支付工程款19.49万元。1个县(市、区)个别项目提前支付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费208.43万元。
(三)应对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了2022年市本级和蓬江区、鹤山市应对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和资产资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1个县(市、区)部分核酸检测的合同采购单价超过规定标准。个别医院在协议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未与供应商协商减少相关费用。1个县(市、区)未对酒店情况进行区分,统一价格租赁隔离酒店。
2.部分隔离酒店费用结算审核不严。1个县(市、区)延迟拆除1家隔离酒店的“三区两通道”,产生租赁费18.82万元,对6家隔离酒店停用后多计租赁费21.74万元,对1家隔离酒店超合同约定范围多计租赁费5.06万元。
3.部分隔离点改造工程管理不规范。1个县(市、区)部分隔离场所改造工程可重复利用材料计价不合理,涉及金额36.49万元。部分隔离酒店改造施工预算税率选用不当,多计工程款8.51万元。
(四)公路工程建设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2年44个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基本按基建程序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3个项目未按期完工,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3个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未如实报送投资完成进度。
2.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个别项目超进度支付6927.03万元。5个项目存在未据实计量,重复计量,未按政策及时调整税率,单价偏高等,多计工程造价8363.39万元。2个项目多支付预付款2253.67万元。个别项目资金沉淀长达4年,涉及金额914.14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检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发现存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内容过于简单,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不全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电缆随地铺设,外露钢筋锈蚀,路面开裂、路面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问题。1个项目未及时申请调整概算,涉及调整金额1963.47万元。1个项目较大设计变更未按程序报批,涉及变更金额702万元。1个项目长时间停工导致需额外投入82.66万元。
(五)碧道工程建设审计
审计了市碧道工程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单位能够统筹推进碧道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进展基本顺利。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管理不到位。碧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建设地点及内容,未按规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水利部门组织编制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设置招标条件。部分县(市、区)二级项目法人绿化工程未按图施工,种植数量、规格、面积等小于施工图,涉及金额262.02万元。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理费、造价咨询服务费、勘察设计费的计费方式选择不合理,多计费用2929万元。部分县(市、区)二级项目法人工程进度款未据实计量,多支付工程款210.45万元。
3.部分碧道设计不合理。部分碧道周边环境为乡野,两侧设计栽种的灌木实际已基本被原生态绿化侵蚀覆盖。
四、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审计了9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部分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总体较为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资产闲置。4个单位有98.32万元办公设备资产处于闲置状态。1个单位未及时收回出租物业的租金11.1万元,另有766平方米物业处于闲置状态。
2.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3个单位有1处房产、224.56万元林木资产未登记入账。1个单位未完成机构改革的资产清查核资,资产管理存在风险。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市自然资源局和棠下镇、水口镇、月山镇、水步镇、长沙街道、雅瑶镇、恩城街道等7个镇(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闲置土地未完成处置。1个县(市、区)有3宗共95.71亩土地闲置未完成处置。
2.部分单位林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5个国有林场共20宗商品林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1个林场195.6亩商品林砍伐后超期未进行补种。1个县(市、区)超进度支付红树林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2120.55万元。
3.部分镇(街)河流治理不到位。4个镇(街)部分河流考核断面水质多次不达标。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事项情况
2022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违纪违规事项49项,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造成损失、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以及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等方面。有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六、审计建议
按照中央及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更大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有调整,保障大事要事和基本民生支出。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压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积极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落实债券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形成投资拉动力,确保债券资金效益及时发挥。着力推动稳定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落实,紧盯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各项惠企纾困、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的协调联动、跟踪督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监督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规范民生资金和投资项目管控,推动高品质民生建设。压紧压实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强化对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全程监督,抓好立项、招投标、质量等重点环节管控;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意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