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独家解读江门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江门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对2020审计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382条问题,已整改到位356条,整改完成率93.19%,制定或完善制度规范79项,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54.42亿元。
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现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5.75亿元,完善投资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2项。
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一是对未及时清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已将超过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3,500万元划入预算内账户统筹。二是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未及时支付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库管理,督促业务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加快资金下达,未及时下达的3.63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使用。三是对非税收入应收未收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全面核查应收未收非税收入情况,共收回非税收入6,065.42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一是对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项基金投资偏离预期目标和方向,运营效果较差的问题,目前,先进装备制造基金母子基金投资江门市企业金额已达9,000万元;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截至2021年12月底估值为12.6亿元,增值26%,引导投资落户江门的子基金有4个,子基金落户在江门市的金额已达3.77亿元,基金运营目前已初见成效。二是对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清算损失的问题,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已制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控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对江门市港澳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效益差的问题,上述两家企业通过资产处置出租、资源整合、开源节流等多种方式逐步减少亏损,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已取得阶段性经营管理成效。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一是对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无依据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2020至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并已根据方案编制2021年预算。二是对向不符合条件参保人发放待遇的问题,市社保局通过发函至参保人参保缴费地、电话联系、发送告知书、请求银行协助抵扣等方式,全部追回50名再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待遇33.9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5个,已完成整改34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为5.73亿元,完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制度28项。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10个单位已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将2021年度结转资金编入2022年初预算。二是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17个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编制管理,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已根据实际需求细化编制政府预算采购。三是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5个单位已通过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2.财政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对28个单位往来款项超过两年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控制往来款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3,516.7万元,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二是对12个单位历年结余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把存量资金上缴财政或盘活使用合计4,204.71万元。三是对19个单位超范围或超限额列支工会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调整账务、清退违规列支的工会经费、完善修订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对个别单位在下属事业单位列支干部职工伙食补助、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及时纠正,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3.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对11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按要求喷涂标识,定期核对、登记相关信息,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一是对7个单位违规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健全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审核力度,完善支出审批流程。二是对7个单位未清理机构改革前开设的加油卡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清理注销机构改革前开设的加油卡。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4个,已完成整改21个,正在整改3个,已整改金额为18.04亿元,完善预算执行管理、资产租赁管理等方面制度3项。
1.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对江海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江海区各职能部门已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健全项目支出标准化体系。二是对江海区、开平市决算草案个别数额不准确的问题,江海区、开平市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了修改。
2.收支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对江海区、开平市个别上级专项资金2020年执行率为0的问题,江海区执行率为0的8个项目共119.33万元已由财政收回;开平市4个项目已完成支付1,861万元,财政收回300万元。二是对江海区、开平市非税收入应收未收的问题,江海区、开平市共122笔应收未收非税收入已处理完毕,共收回341.81万元。三是对江海区、开平市虚增、虚减财政收支的问题,江海区“以拨代支”的1,662.4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开平市滞留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4.42亿元已全额缴库;开平市列支挂往来的3.2亿元已消化完毕。
3.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对江海区、开平市结存在财政和单位专户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江海区、开平市已将结存资金5.93亿元全额缴库。二是对江海区财政专户超范围核算代管资金的问题,江海区已将代管资金4,814.86万元划回代管资金专户管理。三是对开平市未及时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的问题,开平市已将收回的资金1,356.67万元全额处置。
4.财政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对江海区、开平市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江海区、开平市财政部门已加强对相关用款部门的业务指导,规范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二是对开平市将执收单位经费安排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的问题,开平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三是对开平市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待清单不完整的问题,开平市接待办已完善公务接待报销流程,真实、详细记录公务接待事项。四是对开平市个别单位和镇违规向国有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长期未清理借款的问题,截至2019年底,开平市资产办应收借款7,554.65万元,目前已收回4,605.69万元,已核销11.71万元,剩余应收借款2,937.25万元正采取措施积极收回。水口镇2018年10月12日支付开平市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借款4.6亿元仍未归还,催收工作仍在加紧进行。
5.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对江海区、开平市部分国有企业存在资产闲置的问题,江海区、开平市已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盘活闲置资产,但由于部分资产楼龄长、商圈氛围差等原因暂未能成功盘活,仍在整改中。二是对开平市部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的问题,涉及的房屋、土地均已登记入账。
(四)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76个,已完成整改75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为4.07亿元,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制度12项。
1.预算编制方面。对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的问题,相关镇已加强预算管理,规范编制并予以具体细化,将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
2.财政收支方面。一是对3个镇通过支出挂往来、空转收支等方式调节财政收支的问题,3个镇已通过统筹收支、增收节支等方式落实整改。二是对3个镇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日常支出的问题,赤坎镇已补充相关支出依据,翠山湖管委会已按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资金,完成整改;君堂镇正在推进锦水湾商贸区56亩土地的挂牌出让工作,出让后的收益将优先偿还占用的专项资金。三是对6个镇部分经营及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涉及的应税金额已按规定缴纳税费。四是对6个镇向非镇属预算单位支付经费的问题,6个镇已停止对非镇属预算单位支付经费,今后严格按照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列支经费。五是对5个镇违规接受企业赞助款、捐赠款的问题,5个镇均已转由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六是对7个镇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的问题,相关镇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现金管理和各类支出核算,个别违规人员已由纪检部门立案处理。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对4个镇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的问题,4个镇已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将未纳入资产管理的资产按规定登记入账。二是对3个镇物业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租金定价没有依据的问题,三合镇和睦洲镇资产出租到期后将按公开竞价出租;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已印发招租细则文件并完成租金评估,公开招租租赁费已按评估价执行。三是对3个镇未及时收取国有资产租金的问题,3个镇均已追回欠缴租金。四是6个镇对公务车未实行“一车一卡”管理的问题,6个镇已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用车审批程序,建立档案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实行单车核算。五是对1个镇占用下属单位用车的问题,金鸡镇政府已将车辆退还给该镇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方面。一是对6个镇超预算、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6个镇已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范围和金额。二是对7个镇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公函和清单的问题,7个镇已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明确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完善审批及报账程序。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5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192.01万元。一是对未及时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更新公示信息的问题,市民政局已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并完成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的更新。二是对个别部门管理职权委托事项处置主体名称混乱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排查,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审批。三是对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或落实优惠政策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及时退回14家企业的保证金,对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221家企业进行租金或费用减免。
(二)民营企业财政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652.66万元。一是对未及时审批拨付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或创业资助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补助资金665.34万元划拨到位。二是对个别金融机构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品评估费用的问题,工商银行已退回客户相应抵押品评估费用,并由银行支付评估费用。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10.45万元。一是对农村电商带动创业就业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收集农村电商创业就业人员名单、加强数据对碰、摸排就业数据、全面推进农村电商培训等措施加快项目进度,累计开展常规性农村电商培训4041人次,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5056人,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对办理失业登记、补贴资金申请把关不严、补助资金支付进度慢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再次核查失业登记和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理,规范资金申请资料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快拨付补贴资金,现已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四)“粤菜师傅”工程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未按“粤菜师傅”相关方案完成培训计划和开展创业大赛的问题,鹤山市深入调研就业形势,结合各层次人才需求,督促各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蓬江区已按照部署举办“粤菜师傅带你吃宵夜”暨五邑宵夜美点技能大赛、2020杜阮凉瓜小镇开园仪式暨羊肉美食节活动等。二是对未按规定对奖补对象进行定期检查的问题,江海区已加强对奖补对象的检查和督导。三是对未组织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问题,恩平市已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制定的企业技能等级评价方式进行餐饮从业人员技能评价。
(五)全省技工人才培养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2.85亿元。一是对未按规定将专账资金利息收入纳入专账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已将利息收入划转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二是对未按规定全额返还上缴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的问题,台山市财政局已将未返还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全部返还。三是对2家学校超范围列支中职生均拨款补助资金的问题,新会技师学院、台山市技工学校已停止从中职生均拨款补助资金中列支离退休费用。四是对1家学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招生奖励的问题,台山市技工学校已按照新制定的《台山市技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将招生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按程序审批发放。
(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3,446万元。一是对江门市水产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未使用完毕,市农业农村局尚未组织开展该项目建设与运行绩效自评的问题,江门市水产产业园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已全部支出,市农业农村局已于2021年3月组织对江门市水产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二是江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势产区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低于30%的问题,截至2022年5月,资金已全部支出,市农业农村局已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验收。
(七)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3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7.7万元。一是对我市未出台市级层面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未成立市级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的问题,市商务局已印发《江门市政府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成立江门市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已按要求建立机制和成立工作专班。二是对未及时拨付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的问题,市商务局已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5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3,948.5万元。
一是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未按计划时间使用的问题,相关资金已拨付使用或原渠道收回。二是对帮扶对象因名单移交和衔接不及时导致未能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问题,市扶贫办、市社保局已做好帮扶对象社保信息系统的衔接和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应保尽保。三是对个别产业扶贫项目未达精准扶贫预期目标的问题,赤水镇已收回相关扶贫资金,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使项目能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6个,已完成整改14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金额为1.27亿元,完善农田保护、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度3项。
1.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方面。一是对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与以前年度范围重叠的问题,开平市农业农村部门已在项目选址时征求各部门意见,从而优化项目选址,并利用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进行核查。二是对高标准农田管理管护不到位、存在“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开平市自然资源局正在对损毁的设施开展维修维护工作。开平市169处“非农化”问题地块,8处属于重复统计,已完成整改83处,78处正在整改中。367处“非粮化”问题地块,3处属于重复统计,已完成整改95处,269处正在整改中。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对部分农村公厕竣工验收和结算把关不严,存在虚增工程、偷工减料和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的问题,涉及的27座农村公厕经重新测量、核算,已按图纸完成施工,施工方已退还多支付的款项。二是农村公厕规划不合理、设计不科学,未达预期效果的问题,塘口镇4座农村公厕无障碍坡道已加建硬底化道路通往村道,蚬冈镇东城村改建公厕设计过窄问题已重新调整施工。三是对农村公厕未及时结算的问题,开平市169个公厕已经全部完成结算。四是对农村公厕、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损毁的问题,开平市已完成9座公厕的设施损毁问题整改,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已完成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五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相关资金已完成拨付。
3.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方面。一是对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开平市家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等3个项目建设已全部完工,并完成资金拨付。二是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存在未按时完成、未及时验收、未及时审批的问题,开平市4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完成市级验收,于2021年4月完成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审批。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对涉农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闲置的问题,开平市已加快四好农村路等项目建设进度,并完成相关资金使用或拨付。二是对未制定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问题,开平市已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1个,已完成整改9个,正在整改2个,完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1项。
1.环保项目目标完成方面。一是对全市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进展较慢的问题,截至2021年3月底,我市1922家涉危险废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对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未达目标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连续三年低于其设计能力75%的目标要求的问题,开平市涉及的考核断面水质均已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开平市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已动工建设,待项目完成后开平市苍城污水处理厂污水负荷率将达到80%以上。
2.项目环保监管方面。一是对30个项目未经环评已开工、6家企业未取得环评批文和排污许可证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未经环评已开工的30个项目中,15个项目已补办环评手续;3个项目已取消,无需办理;12个项目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可豁免办理环评手续。2家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2家企业根据2021年环评目录属于豁免行业不需办理,2家企业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二是对污水管网存在功能性、结构性缺陷,导致大量污水外溢的问题,睦洲镇已对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并于2021年9月通过验收。
3.产危企业监管方面。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对产危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应申报危废信息的18家产危企业已完成申报,应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223家产危企业已完成备案,应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155家产危企业已完成编制,对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已按规定转移847.78吨,2家镇级医疗机构已按要求分类存放和转移医疗废弃物。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3个,已完成整改21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金额为4,402.66万元。
1.社保政策落实方面。对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享受个人免缴参保政策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督促问题涉及企业或单位及时参保,已按政策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按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
2.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对未及时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本息的问题,截至2021年7月,未及时清理的缴费本息已全部退还。二是对部分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与相关银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银行优惠利率,资金到期后统一计息。
3.阶段性减免保费方面。一是对部分企业未获保费减免的问题,已全部完成多征保费的退费工作。二是对违规减免保费的问题,违规减免保费已全部补征入库。
4.社保待遇发放和费用结算方面。一是对违规领取、重复领取或报销社保待遇的问题,除1名参保人经济困难,采取分期付款退回多发待遇,其余18人多领取的待遇已全部追回。二是对未及时清退已故参保人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问题,截至2022年4月,已清退433名参保人账户,剩余151名因未能联系参保人家属暂未能清退,已通过逐一发函至户口所在地、网络公告等措施持续推进。三是对公立医疗机构超标准收取药费、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转为患者自费、社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疗机构限制用药费用的问题,已定期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的国家集中采购和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追回医保基金多支付的61.15万元,退回31名参保人应纳入医保报销费用的12.46万元。违规支付限制用药费用49.59万元已在医疗机构月度结算中扣减。
(二)市级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2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678.94万元,完善资金管理制度1项。
1.市级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一是对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未纳入绩效考核的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对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对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执行率为0的问题,各县(市、区)专项资金均已完成发放。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一是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巡河经费未配套到位、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环节管控,专项资金均已支出,巡河经费已配套到位,对专项资金进行“双监控”工作。二是对未制定环保巡查现场工作计划和制度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已制定环保巡查年度工作方案和建立镇级环保巡查工作机制,夯实基层环保巡查工作。
3.市级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对五邑大学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未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市级高建专项资金相关信息的问题,五邑大学已执行《五邑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2021年度的高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将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4.市级粮食安全风险基金审计情况。对市级粮油储备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粮油储备调剂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情况的管理,执行规范的储备操作规程,保障市级粮油储备安全。从2022年1月起,进一步完善分账管理,明确以业务性质分明细科目核算。
5.市级创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示范市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一是对个别市直公立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率低于20%的问题,市卫生健康资金已全部拨付使用。二是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经费连续两年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2020年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2021年未支付的项目资金已调整或收回。三是对支出进度不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公立医院未启动约谈机制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已印发加强约谈工作的通知,规定每季度对资金支付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进行集中约谈。
(三)会港大道快速路工程项目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4个,已完成整改11个,正在整改3个,已整改金额为1.47亿元。
1.工程预算执行方面。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不充分,建设规模和设计多次调整变更,致使工程损失浪费严重的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已于2022年5月向市财政部门报审补充协议,计划7月底完成费用审查定案并签订补充协议,目前正在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整改。
2.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对征拆资金6,540.67万元沉淀的问题,江海区已支出267.59万元,按实际需求留存2,756.16万元,并将剩余3,516.92万元退回市财政。二是对超比例、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已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从第十期工程计量起,支付比例调至90%,分期逐步扣回前期超比例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超额支付款项已全部扣回。
3.公路征地和补偿方面。一是对“搭车征地”的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拟将多征的会港大道南侧雄乡村地块(25.84亩)移交市土储中心收储管理,正在办理报批移交手续。二是对260.68亩公路用地手续尚未完善的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正重新梳理核实,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三是对部分已征收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已按规划使用,解决地块闲置情况。
4.建设工程管理方面。一是对违反设计变更程序的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已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变更程序。二是对建筑材料变更未按程序提请审议的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已将建筑材料变更意向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三是对现场工程质量控制不严、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履职尽责的问题,市公路事务中心已根据合同,对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予以处罚共230.23万元,并进一步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人员履约,按程序进行人员变更。
(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8个,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金额为1,902.53万元。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较低的问题,全市规划建设5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目前,5个项目有序推进,新会、台山等地项目已动工建设;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等地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底建设完工。二是对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PPP项目合同违规承诺最低收益的问题,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已与固废处理公司协商,完成签订补充协议,不再承诺最低收益。三是对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的问题,经与服务公司协商,已支付相关服务费。四是对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未与中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双方已签订承包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
2.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对全市垃圾处理场日均收纳生活垃圾超过设计处理能力15.03%的问题,我市已在全市规划布局5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力争在2023年底前建成。二是对蓬江区部分垃圾分类投放点容器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蓬江区已合理增设和摆放垃圾收集容器。三是对部分垃圾运输车辆未能保持全程密封运输的问题,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已完善车辆配置,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强化对工人的规范作业培训,确保垃圾运输过程全密闭。
五、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9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7,105.19万元。一是对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资金未及时分配拨付和使用的问题,涉及项目均已开工,资金已全部使用。二是对发放对象审核不严的问题,经核查台山市优抚身份存疑的20名对象为参战退役人员,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追回0.26万元。三是对信息系统管理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我市已实现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由“数字财政”系统自动推送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二)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金额为4,579.7万元。一是对市级个别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涉及的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项目,截至目前已使用完毕,已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对江海区个别专项债券项目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取得规划许可证,正在补办施工许可证。
(三)惠渔政策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9,315.34万元。对未及时发放渔船生产补助资金、未及时处理2020年专项结余资金的问题,2021年6月底已全部发放给相关船主。
(四)市级“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2,099.7万元,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方面制度文件2项。一是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未达80%要求的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加强项目建设,全部完成支付。二是对未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流程的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加强财务报销管理,完善支出审批手续。三是对未制定“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定政府数字资产运营管理规范的问题,市政数局已印发《江门市市级“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江门市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五)市级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395.19万元。一是对专项资金支出率低的问题,相关专项资金已支付或由财政收回。二是对部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设定不合理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市水利局已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招标文件审查,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投标活动的信用监管。三是对新会区龙泉滘水闸重建及新增电排站部分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市水利局已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返工返修,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已约谈监理公司,对其扣除信用分。
六、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5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4,180.21万元,完善现金管理、接待管理等制度4项。
1.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对未经批准进行办公用房装修的问题,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建集团)已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审批和报告制度,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对物业闲置的问题,江城公司已出租盘活闲置物业3.32万平方米,每月增加租金收入46.61万元;通过动迁及移交政府盘活物业929.50平方米,获得补偿款为268.25万元。
2.财务核算和支出管理不规范。一是对市交建集团本部税务申报管理不及时,产生税收滞纳金的问题,市交建集团已组织下属部门和公司开展税收管理培训学习,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金。二是对个别下属公司未足额提取坏账准备金、违规发放高温津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相关下属公司已按规定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追回违规发放的高温补贴3.03万元,重新印发现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业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完善、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交建集团和各下属公司已印发《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接待清单,明确接待流程,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审批登记流程。
4.经营及投资成效不显著。一是对市交建集团本部收入结构单一,主要为转让土地和租金收入的问题,市交建集团积极拓展多元化业务,2020年地产开发收入、管理咨询服务收入、代建项目服务收入等6项服务收入占比明显提高,收入结构已呈现多元化。二是对下属2家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该2家企业通过清理应付款和注入关停企业有效资产,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三是对2个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进展缓慢的问题,该2个项目在2020年已完成投资。
5.工程管理不严格。一是对个别代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及开工令先行施工、工程预算未送财政部门评审的问题,涉及代建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江门一中扩容增效建设工程和培英高中新校区建设工程预算已完成市财政评审。二是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执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问题,审计指出后施工单位已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员考勤制度。
(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4个,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7个,已整改金额为94.81万元,完善工程进度款项工作指引2项。
1.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对10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6个单位未清理废置固定资产的问题,15个单位已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对未登记资产进行补入账处理,对废置资产按流程执行销账处置,剩余1个单位仍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6个单位台式电脑数量配置超标准50%、7个单位33处房屋闲置、4个单位的15处房屋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按照资产处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是对4个单位156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4个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27个项目已将竣工决算报告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其余125个项目将继续加快工程结算,随后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二是对2个单位3个工程项目未按时完成的问题,2个项目已完工,剩余1个预计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三是对部分工程量重复招标、重复计量支付的问题,市建管中心已追回损失94.27万元,并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和通报,按合同相关条款分别扣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违约金。
(三)市属医院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6个,已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3.95亿元,完善医用耗材盘点、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2项。
1.收支管理方面。对超预算支出、支出进度慢、违规列支工会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等管理不规范问题,市中心医院已纠正上述做法,并加强收支管理,按规定用途及时安排使用资金。
2.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对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到期未重新招标,租金远低于市场水平;院外停车场招标程序不规范,存在串标嫌疑,且收费未能体现公益性的问题,市中心医院的4个停车场已移交给国企市智慧停车公司管理。二是对个别出租房屋未经评估确定租金,租金低于市场评估价格、部分租金逾期最长达2年未收取的问题,市中心医院已收回出租给工商银行的房产,并收回欠租24.81万元。三是对3项房产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3项房产已办理登记入账。
3.内部管理方面。一是对未制定药品供应商、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制度、医用耗材盘点制度,未执行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问题,市中心医院已制定《药品供应商遴选管理办法》,建立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制度和医用耗材盘点制度,按制度每月对急救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二是对部分医用耗材未按规定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或备案的问题,现已严格通过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医用耗材采购。三是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市中心医院已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用车流程,严格按要求登记用车信息。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共20个,已完成整改18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金额为4.69亿元,完善土地复垦方案1项。
1.土地出让和管理方面。一是对开平市部分工业、商业用地未按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开平市已就问题土地发出催缴通知书,废止《开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府办〔2014〕6号),重新制定《开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办法》(开府〔2022〕6号)。二是对违规出让8宗土地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办相关地块控制性规划编制。三是对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开平市制定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对存在未知或者不确定的项目,暂不列入收储计划。
2.农用地保护方面。一是对开平市和君堂镇、睦洲镇等5个镇(街)农用地被违规占用、开平市未制定耕地储备和保护制度的问题,开平市和5个镇(街)已完成597宗违法用地整改,睦洲镇1宗因当事人涉及其他案件暂未取得联系。开平市已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按制度落实好耕地储备和耕地保护工作。二是对台山市三合镇闲置土地的问题,上述闲置的345.53亩土地实为1995至1998年期间征收的非建设用地,三合镇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用地指标。
3.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对开平市未及时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的问题,开平市通过发出责令恢复通知书、立案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及的71宗违法用地已完成查处。二是对开平市6个自然保护地未按规定划界立标,3个自然保护区未按要求建立保护管理制度和配备管理力量的问题,目前开平市勘界立标率为36%,已符合省部署需达到30%的要求。开平市已制订自然保护区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理力量。
4.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对水田垦造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加强对纳入垦造水田潜力项目水源保障、地形坡度论证,通过走访等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合理选择垦造地块。3个灌溉水渠出现堵塞的项目已完成水渠清淤、清除杂草和修复。二是对已出让的水田垦造项目未在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未按规定程序对垦造水田进行验收的问题,涉及项目已按程序报备审核,按规定对垦造水田项目开展验收确认。三是对部分拆旧复垦项目成本超过每亩5万元的规定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加强项目资金复核和工程结算,对超过5万/亩部分,按规定从其他项目结余资金中或从县级指标收益中统筹安排。四是对开平市1家公司闭坑矿山未完成复绿要求的问题,开平市已督促矿场结合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现正在有序开展复绿工作。
5.水资源管理方面。对开平市水利局取水监管不到位,2家企业无证取水的问题,已完成对涉及企业的立案处罚工作。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执行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方面,应整改问题共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对7个镇部分经济考核指标任务未能完成的问题,7个镇扎实推动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安商暖企,针对小微企业做好精准培育,补齐指标短板。
(二)“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方面,应整改问题共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2.21亿元,完善集体议事制度15项。一是对未及时制定重大决策制度的问题,1个单位3个镇已制订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明确议事范围。二是对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提交党政班子会议决策的问题,2个部门单位、6个镇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制度,按照议事程序提交重大事项讨论、决策。
(三)政府采购方面,应整改问题共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金额为782万元,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制度3项。对部分工程和购买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3个镇已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并严格执行;3个部门单位在相关项目合同到期后通过政府采购重新选择供应商。
八、尚未完成整改到位的原因
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少部分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对此,我市认真全面听取有关整改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部分问题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较大,需统筹兼顾多方因素推进整改。如违法用地和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因涉及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拆除、恢复等多个环节,需要分阶段攻破,在分类处置基础上审慎稳妥推进。
(二)部分问题涉及跨地区跨行业,需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及时清理已故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问题,需有关地区与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有效对接。
(三)部分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难度较大。如往来款项超过两年未清理、借款长期未清理、单位房屋资产未办理产权证等问题,由于当年资料缺失或构成原因复杂,落实整改还需一定时间。
九、下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及建议
下一步,市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和市委的有关部署安排,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有关工作,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已作出后续整改安排,一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推动整改向纵深发展。对未整改到位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目标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及时跟踪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更有效整改合力。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上下联动,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深化监督力量贯通,加强督促指导和追责问责。三是进一步用好整改成果,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聚焦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着眼体制机制的障碍缺陷,大力推动审计整改“治本”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