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江门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3月26日,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了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涉及的各有关市(区)、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底,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80条问题,已整改到位72条,整改完成率90%,比今年3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时,《工作报告》整改完成率提高了6.23个百分点,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81.25亿元。
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共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2个。
1.关于“市财政局未将2018年公房租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在财政专户中核算,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2.9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1月起,市财政已将公房租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13个部门(单位)15个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10%,涉及未支出金额15,705.9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13个部门(单位)15个上级专项资金已完成支出、下达拨付或上缴财政共计15194.18万元,剩余项目资金已制定使用计划,按计划使用或按合同进度支付。
(2)关于“2018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9,828万元,截至2018年底支出492.95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5.02%”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8年省下达我市省级水利资金9828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已支出9809.85万元,支出率99.82%,余下资金18.15万元主要是开平市赤水镇白沙水沙洲圩段堤围除险加固工程、赤坎镇江南堤新联木石至塘美高咀段加固工程待结算质保金5.89万元,和其他规定统筹收回项目结余资金12.26万元。
(3)关于“7项基建工程2018年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涉及未支出金额9,233.7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底,7项基建工程支出率分别为91.94%、97.48%、100%、94.33%、95.78%、100%、82.41%,市财政已对由上年度结转但未能按计划支出的指标全部予以收回。
3.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未严格执行年初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有13宗地块项目不在年初土地收储计划中且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土地储备中心加强对收储项目的前期可行分析,确保可操作性才纳入预算计划,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财政备案。
(2)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未制定资金存放相关管理办法,账户间的资金调度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出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账户管理制度》,原有13个土地储备资金账户已清理11个,保留2个土地储备资金账户,并申请开设江门农商银行账户。
(3)关于“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9.0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编报2020年部门预算时,已将行政运行支出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的部门预算资金中剥离,将“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目预算,用于土地收储、土地管护、土地整理等专项业务支出。
4.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方面
(1)关于“市财政局尚有统筹地方税务局资金1,2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资金结余5,606.75万元留存在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盘活”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纳入盘活存量资金范围,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
(2)关于“133个基建项目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导致26,149.20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滞留相关部门账户”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已发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和清理单位账户财政基建资金,截至2020年5月底,10个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已收回项目结余资金289.32万元,将加大督促相关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工作清理账户财政基建资金。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关于“有3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国资委已将3家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关于“市国资委没有批复两家企业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国资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批复所监管企业年度预算。
(3)关于“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收未收物业租金2,329.90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欠租的租户均采取法律途径追收,其中,广东珠西小微创新有限公司已就813.46万元(包含问题金额804.3万元)租金欠缴事项提请二审,正在进行司法程序。江门市广播电视台1525.6万元的租金欠缴事项已委托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信进行追讨并提起诉讼。
(4)关于“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票分红1,084万元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股票分红按15%比例162.7万元上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账户。
(5)关于“市国资委和2家国有企业共23,407.31平方米资产物业闲置超过一年以上”的问题,正在整改中。一是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融和大厦”因闲置部分区域用途按电视转播演示厅结构模型建设,较难寻找客户,企业资产公司已多方积极盘活;二是江门市交通房地产公司所属的和兴广场,截至2020年2月,和兴广场已出租物业总建筑面积14,349.2平方米,可供出租面积出租率已达到99%;三是市国资委所属的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综合楼于2020年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十五届(86)次)已审议同意《关于转让珠海三灶综合楼的请示》,同意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前选择合适时机,以不低于评估价委托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关于“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约103亿元,全年总支出约102亿元,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任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中劳动能力鉴定费(含工伤取证费)和工伤预防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制定《江门市2016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并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安全。
(2)关于“部分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滞留5个市(区)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涉及金额82,428.62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各市(区)已上划活期存款31,899.04万元、到期定期存款1,394.12万元,鹤山、开平市已将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单移交市财政局保管,待到期后取回并上划至市级财政专户统筹。
(3)关于“部分社保基金专户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少计利息收入128.4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社保局收入户已注销,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社保基金专户已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少计的利息128.44万元已收回。
(4)关于“社保部门未及时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全市涉及人数共555人,少发放待遇金额109.0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社保局组织各市(区)社保局完成555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发工作,补发金额109.07万元。
(5)关于“部分活期利息收入存放在国库未及时返还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划拨该专户200万元利息,含2017年尚未划回的利息收入70万元。
(二)涉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妇联、市驻京联络处、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要求如实编列部门预算,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资金收支计划。
2.部门预算支出方面
(1)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支出金额5,245.32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行政服务中心2个执行率为零的项目共512.05万元已完成整改。市交通运输局白藤大桥不停车检测系统已完工并支付318.50万元;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项目共支付2,984.19万元,剩余850.81万元由财政局收回;礼睦路扩建项目已支付1,607.05万元,剩余196.95万元由财政局收回;蓬江治超场配套工程预算安排242.60万元,已支付201.36万元;江海治超场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安排210.4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安工程、监理招投标,施工进度达到80%,施工方在整理申请进度款的资料,预计第四季度支付进度款189万元。
(2)关于“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超预算支出335.74万元、质量监督站无预算支出5.3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和质量监督站强化监督下属单位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行为。
(3)关于“市驻京联络处、市交通运输局6个项目支出用途与预算不相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驻京联络处、市交通运输局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预算批复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
3.关于“资产闲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质量监督站协助国资部门解决检测资质恢复、原检测资产承接等问题,推动国有检测机构成立并承接目前检测资产。
4.“三公”经费和培训费方面
(1)关于“市妇联下属单位妇儿中心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培训费2.8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妇儿中心已按资金来源、支出功能分类以及经济分类等因素细分和测算2020年度的各项支出,并以此编报2020年部门预算。
(2)关于“市驻京联络处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11万元,部分接待没有公函或接待清单不明细,涉及金额2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驻京联络处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并重新制定接待管理制度,严控报销审核和支出流程。
5.关于“未严格执行现金和会计核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驻京联络处已交回职工借款15万元,并完善支出报销制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市妇联已核对有关财务资料,对挂账134.76万元进行清理、调整。
(三)涉及下级财政管理审计共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2个。
1.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1)财政收支方面
一是关于“新会区、鹤山市虚增财政收入共67,262.78万元,虚列财政支出共141,617.8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鹤山市已规范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关于“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共54,754.7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鹤山市已将应缴非税收入54,754.75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2)财政收入征缴方面
一是关于“新会区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7,578.0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已收回7,303.67万元,经审议不再追缴192万,取消罚款48.06万元,待法院执行34.31万元。
二是关于“新会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部分收益性款项长期挂账,未结转国有资产收益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423.06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公资办已将国有资产收益共5,423.06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三是关于“新会区违规实行行政罚没收入与执罚单位经费收入挂钩,涉及金额121.1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财政局已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综合安排,今后将根据执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按零基预算的原则安排专项经费。
(3)财政资金使用方面
一是关于“新会区、鹤山市超范围支出预备费共12,001.5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鹤山市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范围使用预备费,加强预算资金调整管理。
二是关于“新会区、鹤山市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30,943.5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涉及资金已全部拨付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今后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三公”经费方面
一是关于“新会区接待办部分公务接待清单未记录接待对象与陪同人员的名单和人数,涉及金额74.6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完善有关接待规程,详细记录接待费用、用餐地点、人数等要素信息,严格按规定完善接待资料并记录存档。
二是关于“鹤山市委办、市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分公务接待没有接待公函等相关资料,涉及金额539.7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鹤山市政府已责令各部门单位全面检查“三公”经费支出,并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5)国有资本经营方面
一是关于“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24,490.42平方米商铺闲置超过一年”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新会银海公司在2017年11月接收美吉特物业后,2018年5月落实5004号物业提供给组织部用于建设商圈党群服务中心。自2017年11月起,银海公司一直不同意按每月80.97万元(33.06 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交物业管理费,并多次与美吉特置业公司商议减调物管费,2018年7月31日物业服务费调整为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25万元/月计收,2019年1月 1日起按35万元/月计收。2018年经新会区公资委会议同意,拟将美吉特未使用部分公开出让。2019年6月,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美吉特商铺,由于没有意向竞投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银海公司出具流拍通知。之后银海公司与新会环球书局、经营培训中心等意向承租方接触,因物业租金、管理费等问题均未成功出租。目前,美吉特商业体里的银河健身商户有意扩大经营面积,正积极洽谈中,其余待处置面积也会想方设法评估处置。
二是关于“新会区财华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代区财政局回收以前年度的财政周转金和利息642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财华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将642万元上缴财政。
三是关于“鹤山市未按规定统筹管理粤财投资管理中心资金3,902.4万元、资产1.99万平方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粤财投资管理中心所有银行账户已撤销,银行存款余额已上缴财政统筹管理,在保留原资产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粤财投资管理中心已委托市国资公司运营管理。
2.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关于“大江镇等9个镇(街)的非税收入17,973.6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上述9个镇(街)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并严格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逐步规范镇(街)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关于“台城街道等5个镇(街)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上述5个镇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真实完整。同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及时调整账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是关于“北陡镇等7个镇(街)未编制‘五项’经费预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上述7个镇(街)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并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预算收支真实完整。
(2)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一是关于“沙坪街道虚增财政收入和支出各3,362.5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鹤山市沙坪街道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经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是关于“大沙镇、沙塘镇少列财政支出2,207.8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平市大沙镇、沙塘镇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努力提高财政收入,保证经济运作合规、良好。
三是关于“大鳌镇等4个镇(街)无依据收费,涉及金额4,406.7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新会区大鳌镇、台山市台城街道、汶村镇等3个镇(街)已不再收取有关费用,今后将加强收费项目监管,杜绝不合理收费项目;台山市广海镇大沙污水处理厂已制定本地差别化的工业污水处理标准,依据水量制定阶梯水价收费,现已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报台山市发改委、财政和环保等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台山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关于“大沙镇等3个镇(街)违规接受企业捐赠600.4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平市大沙镇等3个镇(街)加强对捐赠款的规范管理,纠正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的行为。
五是关于“广海镇、汶村镇公款私存21.6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台山市广海镇、汶村镇已追回公款私存资金,并处理违规人员,并加强财经法规知识学习,增强财经法纪意识。
(3)“三公”经费方面
一是关于“10个镇(街)公务开支没有公务接待公函和消费清单等,涉及金额703.36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上述10个镇(街)已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完善审批手续和报账资料,杜绝不合规定的费用报销。
二是关于“横陂镇、沙塘镇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和公车费用等108.22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平市沙塘镇、恩平市横陂镇规范公用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公经费”支出。
三是关于“广海镇违规占用2台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台山市广海镇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
(4)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关于“北陡镇等5个镇(街)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多项资产没有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台山市北陡镇等5个镇(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设置相关的固定资产台账,对未入账的资产重新登记管理。
二是关于“沙塘镇等3个镇(街)部分物业没有通过公开竞价招租,出租过程未体现公正透明原则”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台山市广海镇、汶村镇已废止违规协议和重新公开竞价招租,开平市沙塘镇规范物业出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确保出租过程公正透明。
三是关于“汶村镇、沙坪街道已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销账,导致账实不符,涉及金额476.1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台山市汶村镇、鹤山市沙坪街道已全面清查盘点资产,根据清查盘点的明细表,对已报废的国有资产进行核销。
(5)债务管理方面
一是关于“广海镇、横陂镇2个镇(街)违规向企业或个人借款2,557.75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台山市广海镇已全部偿还1,217.75万元借款。恩平市横陂镇镇已于2020年3月份偿还部分虾山征地项目借款共350万元;待恩平市资产办将该资金划拨横陂镇,即可偿还恩平市城投公司的500万借款;2019年恩平市政府同意向横陂镇拨付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横陂镇计划将该笔款项用于债务偿还,并于2019年10月份向恩平市政府申请该笔款项,暂未收到批复。
二是关于“广海镇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形成债务3,154.13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中,污水处理出资款1,015万元属于实收资本,不属于债务,广海镇经商议已调账到“实收资本”科目;对于应付未付的工程款771.63万元和收回以前的协议转让土地需支付的补偿款182.5万元,审计整改阶段已完成;大沙环保工业区债务拖欠大沙填土工程款截至2019年12月底债务余额644万元,计划两年内偿还。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审计(调查)
(1)关于“7个市(区)财政局截至2017年底有非税收入112,390万元滞留在非税收入专户,未缴入国库”的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市(区)财政局已将112,390万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关于“江海区财政局、新会区财政局通过‘以拨代支’将部分财政资金拨付至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截至2017年底仍有28,674万元未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海区已将专户剩余资金4,822.47万退回国库。新会区应退回国库22,134万元,其中在原专户支出10,788万元,1,357万元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退回国库并冲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89万元。
(3)关于“市本级财政2017年向国有企业借入资金30,00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将该笔资金归还。
(4)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关于“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蓬江区和台山市均未出台规范各层级领导对财政暂付资金审批权限的内控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本级、蓬江区和台山市已分别出台《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规定》、《蓬江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山市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对财政暂付资金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关于“鹤山市有4宗共10,760万元的垫付资金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鹤山市财政局严格遵守《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及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2.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1)关于“由于与上级公路部门对债务分摊未达成一致,市公路部门车辆通行费还贷专户尚有440.72万元未支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公路局已归还收费项目借款440.72万元。
(2)关于“有2个收费站应拆未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潮连收费站、宅梧收费站已完成拆除工作。
(3)关于“市公路部门收费站尚有资产172.46万元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问题涉及的G325线恩平收费站、S270线江鹤收费站、滨江大道收费站资产已全部处置完毕。
(二)涉及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扶贫、民政等部门对全市部分帮扶对象精准识别不到位,将1,913名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申报条件的人员、69名名下登记有小汽车的人员、25户拥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家庭等纳入帮扶对象”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经再次核查568户共1,913人的收入情况,其中对没有其他致贫因素且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申报条件的117户进行清退,249户817人的家庭继续给予分类帮扶,202户702人经帮扶后列为帮扶成效预脱贫户,实行减少帮扶措施或停止资金帮扶,继续跟踪,防止返贫。上述69名帮扶对象登记的75辆小汽车,其中50辆为帮扶对象名下真正拥有;25辆为外借身份证给他人登记上牌,而非本人使用。经重点核实清理拥有50辆小汽车和外借身份证给他人登记上牌而非本人使用的帮扶对象,已清退50户。经各市(区)重新核查,其中有10户在城镇拥有2套以上住房(商铺),有6户在农村拥有2套以上住房(商铺),有6户登记共有住房,有5户是外借身份证给他人购买住房造成名下登记2套以上住房(商铺)。目前重点清退在城镇拥有2套以上住房(商铺)的贫困户,已清退8户,其余2户属因残致贫,经研究不予清退。
2.关于“7个市(区)3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低于50%,截至2017年底尚有8,755.12万元未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出台加快资金支出的指导性文件,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到2018年8月底,2017年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市级补助资金1,549.29万元,支出进度54.31%;扶贫措施补助资金6,453.98万元,支出进度达73.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406.72万元,支出进度达81.74%。扶贫资金有力有效地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3.关于“社保部门未按规定为57名帮扶对象购买城乡医保”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18年10月底,1人已死亡,1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9人在外地参保,10人为外地户籍不纳入精准扶贫对象范围,3人因户口变化不属于精准扶贫对象范围,其余33人已在我市参保缴费。
4.关于“有757名已参保的帮扶对象在住院或患特病医治后,未得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救助,涉及帮扶对象自费金额合计322.2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18年10月底,有138人已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218名扶贫对象因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不符合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申领条件;268名扶贫对象已通知其办理报销手续但尚未到属地社保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126名扶贫对象遗失发票暂未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已联系其就医的定点机构,获取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办理;7名帮扶对象已通知其办理报销手续,其明确表示放弃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
5.关于“蓬江区等4个帮扶市(区)未建立东西部扶贫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未明确工作经费的审批权限、使用范围、生活补助标准等”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派驻崇左工作组与结对帮扶县均制定或完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蓬江区等4个帮扶市(区)分别下发《天等县府办关于参照天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办法管理天等县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组工作经费的通知》、《大新县粤桂扶贫协作挂职干部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参照〈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管理宁明县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组工作经费的通知》、《工作经费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明确工作经费的审批权限、使用范围、生活补助标准等。
(三)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共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关于“新会区、鹤山市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规用海等行为,涉及面积36.47公顷”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对于新会区违规用地的问题,已通过立案、罚款、拆除复绿、复垦复绿等处理共计17.04公顷,其中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66宗土地有10宗森林派出所不立案,涉及的养猪场由当地政府统一清拆处理。对于新会区违规用海的问题,填海围堰的188亩河滩已停止施工并纳入土地管理,最终结果待自然资源部通知;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防洪堤岸工程拟“不用恢复海域原状,完善用海手续”,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待批复执行。对于鹤山市违规用地的问题,违规占用的43.05亩基本农田中4亩已拆除工棚,督促尽快复绿,其余土地已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待批复后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划。
(2)关于“新会区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323.03万元;未按规定安排村集体征地安置留用地37.02公顷;有133座矿山未按规定完成恢复治理或矿山复绿工作”的问题,正在整改中。一是新会区已将拖欠水资源费全部追缴到位;二是会城地区因用地指标不足和留用地需要成片开发,落实进度较慢,目前未落实面积为34.32公顷;三是新会区已完成沙堆横门石场、古井长沙石场和茅步石场复绿工作并通过验收,复绿面积达33公顷,并开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对95个矿山已改造成厂房、鱼塘、水塘或自然复绿率达到无需再治理要求将予以消点;其余需要进行恢复治理的,将统筹安排资金逐年治理或开发利用。
(3)关于“鹤山市应收未收土地闲置费2,015.42万元;违规将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河堤滩涂地72亩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出租储备土地,涉及11,951.51平方米”的问题,正在整改中。一是鹤山市已召集相关镇(街)召开会议分解任务,分别约谈13宗地的受让人,要求补缴土地闲置费,现已重新拟定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发送土地权利人,并向相关镇(街)及部门发出函件;二是鹤山市已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工作,成果已上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后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批;三是鹤山市万年松保税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将租赁土地交回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2.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1)关于“江门市2016和2017年有4项空气质量指标未达标,个别甚至出现污染加重现象;尚有94家重污染企业未完成搬迁和改造工作”的问题,正在整改中。一是2018年,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6项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2%,全省改善幅度最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9.3%,改善幅度全省第二;空气质量排名由2017年的珠三角第7位上升为第5位。二是截至目前,204家拟关停企业已完成关停193家,其余11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置类型及完成时间进行调整;26家拟搬迁企业中已完成搬迁17家,还有9家未完成搬迁。正在整改中。
(2)关于“2014至2016年潭江新会区饮用渔业用水区未达到市Ⅱ类水质的要求”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政府先后印发《新会区“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划定新会区畜禽养殖区域的通告》,大力整治污水乱排乱倒,将新会区饮用水源及重要的河流及水库两岸一定范围内陆域纳入禁养区;同时采用PPP模式整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该项目已完成招标进入建设阶段。新会区将加强对水资源的治理,提高饮用渔业用水区水质。
(3)关于“大沙镇、沙塘镇未完成畜禽整治任务,有320家未彻底清拆、3家复养”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平市大沙镇、沙塘镇扎实推进禽畜养殖整治,已完成镇养殖控量目标。
(4)关于“汶村镇11家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1家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台山市汶村镇已关停6家企业,5家已获环保局备案登记。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相关规定,上述5家企业均未纳入《管理名录》,暂不需要办理排污证。江门市台山新乐贝食品有限公司与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环保工程合同,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批复,并已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减税降费方面共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违规收取已停征的水泥专项资金、排污费等209.8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已将违规收取的上述费用全部退回。
2.关于“鹤山市2014至2016年违规向房地产公司收取建设资金1,043.92万元;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未制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涉及的1,043.92万元已全部退回,并停止该项收费的收取;鹤山市于2018年4月全面开展涉企保证金的自查和清理工作,于2018年11月建立并于网上 涉企保证金台账;鹤山市财政局已编制并下发《关于公布鹤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鹤财综[2018]5号)。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制定《鹤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版》、《鹤山市口岸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收费目录清单(2018版)》、《鹤山市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版》和《鹤山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涉及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关于“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不严”、“科技部门未按规定对企业是否重复申报高企培育和高企认定进行排查”、“同一专利重复用于申报高企培育和高企认定”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科技局加强高培入库申报的审核力度,积极开展重复申报排查、企业申报书数据审核和企业运营情况监测数据填报工作,规范知识产权在项目申报中的合理使用,指导企业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涉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共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
1.关于“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定期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成本和管道燃气价格信息”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于微信公众号公布现行管道天然气价格信息,公众能够及时查询到最新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
2.关于“市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制定本地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未按规定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局已编制《江门市产业用地指南(2019年版)》,对全市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首期建筑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五项用地指标进行了数值设定,对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提出参考要求,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首期建筑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五项指标设置均值和控制值。市自然资源局已印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自然资〔2019〕824号),该办法适用于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内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参照执行。
3.关于“2018年5月省财政下达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37万元,截至2019年3月,仍有233.50万元结存在市县财政未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多次发动企业申报,均没有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8月,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已将剩余资金收回。
4.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对珠西资金和中小微资金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按要求开展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包括珠西资金和中小微资金在内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均已按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录入财政厅项目库管理系统等工作。
(四)涉及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推进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江门融浩水业有限公司为10家企业办理用水报装业务,8家企业办理业务超时,超时率达80%;8家企业平均办理时间28.19个工作日,超过15个工作日的要求”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融浩水业已制定《江门市市区用水报装业务流程指引(试行)》,并优化报装流程,无线外工程3个工作日接入通水,有线外工程7个工作日内接入通水。
2.关于“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10家企业办理用气报装业务,8家企业办理业务超时,超时率达80%;8家企业平均办理时间33.44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的要求”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华润燃气已制定并公示《工商业用户新建工程燃气报装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时间、办理环节,制作《工商业用户管道天然气用户申请表》,用气申报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精简办理环节,有线外工程的项目从原14个环节压缩至6个环节,无线外工程从原13个环节压缩至3个环节。
3.关于“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没有分类核算IC卡用户与机械表用户预收气费,预收工程款和预收气费科目互串,导致预收费用核算不清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对IC卡表与非IC卡用户的预收燃气费记账、预收工程款与预收气费区分会计核算明细科目。
(五)涉及“小微双创”政策落实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
1.关于“珠西智谷核心基地运营方使用专项资金支付其他基地费用,超范围列支基地奖补资金2,606.15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目前,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在办理收回资金的相关手续。
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五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资金”1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出5,152.64万元,以前年度已统筹收回223.08万元,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27日将结余的4,624.28万元统筹收回;二是尚未支出的奖补资金共527.23万元已退回市财政。
3.关于“中央财政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0万元用于组建市创业创新基金,截至2018年12月底仍未使用,未取得实质性成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该基金按市场化管理,已完成投资项目3个,并储备了一批项目。
(六)涉及市“人才强市”政策落实方面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预算编制不严谨,项目调整不规范,项目资金分配调整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细化编制人才项目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项目预算,同时督促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项目支出。
2.关于“相关部门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安排中,对企业和个人补助分配比例较低,仅占33.97%”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新修订的《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侧重扶持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把行政经费控制在一定比例和合理的范围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新政策规定,合理分配使用资金。
3.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8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各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124.30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支出613.54万元,支出率为54.57%。”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新修订的《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市(区)加快落实上年度结转资金使用,目前已增加支出57.5万元,并做好本年度资金预算,制定资金使用明细清单,建立每季度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支出情况工作机制,促进各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落实。
4.关于“有27家博士后科研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成后一直没有博士人员进站,其中13家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时间超过3年仍处于空员状态”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目前已充实空站3个,其中,开平预发卫浴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已引入博士后1名,台山市红岭种子园有限公司和精诚达电路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各引入博士后1名。指导新会区联垦农来经营有限公司、罗坑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公司、天健家具有限公司、冠华针织有限公司、仁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农机械有限公司、开平市镇海水库等7家因经营问题明确提出撤站要求的单位,有计划开展撤站工作。
5.关于“原市文广新局、原市卫生计生局未按规定对‘名师名医名家’、‘专家工作室’项目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协议签订不规范,协议内容约定不完整、职责不明确、先拨款后签协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19年5月,市人才局牵头起草修订《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江门市名医、名中医和专家工作室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江卫函〔2019〕631号)明确对江门市名医、名中医和专家工作室,在管理周期(2018-2020年)内,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市文广旅体局已制定《2019年度文化名家工作室考核工作方案》,组织人员于第四季度对专家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会记入专家工作室考核档案;二是2019年9月,市卫生健康局与三个专家工作室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作制度、科研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及完成计划的目标要求等内容;市文广旅体局为规范文化名家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重新修订《江门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明确工作制度、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及完成计划的目标要求、时限等内容。2020年文化名家工作室评选将跟踪考核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工作实绩、业务成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同时将严格规范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的签订,按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并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七)涉及市扶持科技发展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市科技局尚未根据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及时制定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项与市级扶持科技发展资金相关的专项管理制度已过期,但目前仍然使用,未及时修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市科技局已起草《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目前,市科技局正在联合市财政局起草《江门市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江科 [2015]209号)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资金补助和创新券补助均存在延后性,是对上一时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符合政策要求。对于已到期政策,目前市科技局已起草修订稿,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办理。
2.关于“市科技局2018年向423个扶持项目拨付市级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295.5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安排资金7.79万元,资金安排分散,未能体现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原则”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江门市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江门市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市科技局未按规定时间开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在预算年度得到安排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以来,市科技局抓紧资金支出工作进度,1-6月已列支扶持科技发展资金12,661.7万元,占预算13,795万元的91.78%。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江门市政府对企业建设的保障房监管不力,台山市台发电器有限公司111套保障房只开工未建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台山市台发电器有限公司宿舍楼已竣工验收。
2.关于“部分保障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市星河路保障房项目闲置资金1,970.02万元已上缴财政。闲置2年以上的安居工程资金326.99万元已全部支付。
3.关于“保障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涉及闲置超过一年的887套公租房,已全部配租完毕;二是经重新核查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的292户保障对象,122户继续符合保障资格;120户已清退;50户已取消保障资格并调升市场价租金。
(二)涉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审计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原市卫生计生局于2017年9月将全科医生转岗及培训工作经费372万元划拨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直至2018年7月才出台资金使用方案将资金分配到相关使用单位,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全科医生转岗及培训工作经费资金已使用完毕,市卫健局已出台《江门市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卫[2019]220号),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2.关于“台山市未落实3个县级公立医院升级项目配套资金7,84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台山市本级财政已安排1,250万元预算资金,计划按建设进度进行支付。
3.关于“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2017和2018年省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1,41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底完全未支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恩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已全部发放补助经费;台山市60个全科医生岗位中已招57人,有2个岗位聘用人员不符合上岗资格,开平市仍有2名全科医生缺口暂无法解决,已先对符合资格的全科医生进行考核并发放补助。
4.关于“开平市在未开展村卫生站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情况下,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拨至村卫生站村医的个人银行账户”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已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完成2017年度对村卫生站的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全面清算预拨资金,兑现结算补助资金。
5.关于“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人数不足,导致省级专项资金60万元无法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平市30个岗位中仍有2名缺口暂无法解决。其余符合资格的全科医生考核工作已完成并发放补助资金。
(三)涉及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共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关于“市教育局在两间学校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下,仍然对其安排2018年度专项资金169万元;个别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缓慢,截至2019年2月仍处在招投标阶段,133万元资金尚未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19年市教育局组织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组由公办学校的中职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等省督学组成,确保公平、公正。二是2019年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最终分配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该学校申报金额80%安排。2019年没有安排江门二中资金,其他学校按申报金额100%进行安排。
(四)涉及市2018年度公园城市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审计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在3个公园项目不符合奖补标准、3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核准获得专项资金奖补资格,涉及金额共18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公园项目已将公园奖补资金共60万元退回财政,3个建设工程不合有关规定的项目,通过强化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原市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5月收到古斗林场防火林带专项资金12万元,截至2019年5月仍未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古斗林场2018年生物防火林带项目建设已完成,验收合格并支付。
3.关于“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将森林城市专项补助资金264万元直接划拨给5个市属国有林场,未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1月开始,上述林场已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五、涉及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征地拆迁方面
1.关于“新会区未完成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计划,尚有50.46亩土地应征未征;征用土地306.69亩,未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区会城街道已全部完成建设项目征地面积,并已对306.69亩新征土地落实建设项目留用地补偿政策。
2.关于“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因征拆责任单位交地滞后等,导致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新礼大桥主墩、新民大桥主墩位置已完成交地;4段军用光缆已完成迁改工作,不影响实体工程进展。根据市政府安排,五邑路扩建工程2018年计划投资4.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55亿元,节点目标新礼大桥、金星立交、胜利南路立交已开工建设。2019年计划投资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6.3亿元,节点目标南山路、金星路、东海路、胜利南路立交主线半幅已拉通。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虽未能及时开工,但截至目前,五邑路扩建工程进度基本与计划任务相匹配。五邑路扩建工程全线涉及征地约403亩,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拆迁部分剩4户(钉子户)以及麻二村段永佳丰田4S店,民房拆迁问题暂不影响五邑路主线建设,麻二村段永佳丰田4S店搬迁计划在10月底完成,搬迁后不影响五邑路主线建设。其他工作面均已全部完成交地并进场施工。
(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 关于“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PP改造,中标单位与另外2家投标单位控股股东的法人代表为同一自然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PP改造已重新招投标。
2.关于“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施工现场监管不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专户,未落实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加强现场监管;总承包单位已开设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专户,落实专户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关于“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单位预付征地拆迁补偿款76,633.46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和分摊到具体项目” 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市珠西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上述预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分摊到建设项目。
2.关于“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公司违规将职工培训费和公司日常管理费用等共计46.54万元列入项目成本;市公路局收取项目单位物业管理费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涉及金额32.62万元;外海街道违规占用建设资金188.8万元解决村委会历史遗留问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已将违规列入项目成本的费用退回,并调整至日常管理开支。市公路事务中心收取项目单位物业管理费已实行“收支两条线”。外海街道已责成征地拆迁部门要求东南村退回占用的建设资金188.8万元。
六、涉及国有企业审计方面共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江门融浩水业未按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的项目、标准、申办条件及申办程序进行公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各网点营业大厅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的项目、标准、申办条件等进行公示。
(二)关于“无依据对2家企业减免水费,涉及金额2.0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对相关企业追回水费2.05万元。
(三)关于“江门融浩水业本部2017年用水24,779方,未按规定缴污水处理费3.4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已完成上缴。
(四)关于“未按计划完成管网建设,造成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231.42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城北供水管网建设共14条代水管网,已完成建设4条管网,剩余10条管网因需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所在道路尚无建设计划,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剩余资金1,900万元退回市财政。
(五)关于“11项房产7,493平方米、3块土地4,299平方米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闲置物业已出租,并签订合同。
(六)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未附接待清单等资料反映接待对象、接待原因等,涉及金额44.0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台《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公务接待报账手续。
七、整改未到位的原因
从现阶段整改情况看,各市(区)和部门单位均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有些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部分问题整改效果不够明显,还需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促进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个别责任主体对审计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整改力度不够,整改措施不到位。如133个基建项目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导致项目结余资金滞留相关部门账户的问题。
二是部分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履行必要程序。如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和改造工作,涉及拆迁、补偿、规划、审批等多个环节,需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客观原因较复杂,受地方经济环境制约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展缓慢,整改工作仍需持续推进。如市国资委和2家国有企业资产物业闲置超过一年、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商铺闲置超过一年等问题,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招租或出让,均未能成功盘活,需分阶段持续推进才能够真正有效解决问题。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难度较大。如新会区133座矿山未按规定完成恢复治理或矿山复绿工作、个别镇(街)违规举债的问题,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八、下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及建议
一是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严落实整改要求,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加大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要措施问题的整改力度,促进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以及重要民生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完善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监管、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部门跟踪督促、纪检监察协同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见实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审计反映的系统性、共性问题,及时分析研讨,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解决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分类处理。根据《江门市审计整改监督分类处理办法》,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实际情况移送有关单位进一步处理,加强审计整改的外部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