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5”工作举措,探索开展财政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聚焦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加快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统筹兼顾,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推进重点工作,支出安排坚持“有保有压”原则,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3.92%,保障“三保”和重点项目支出;2019年用于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5.05亿元,用于落实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14亿元,落实完成情况良好。
——完善制度,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江门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下沉财力,调动各级发展积极性,增强各市(区)发展能力,加大对西部三市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支出审批权限等配套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市(区)和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江门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共80个,已完成整改70个,整改率为87.5%。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问题金额81.19亿元。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区)、镇(街)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收支管理较为规范。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江门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据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9.47亿元,总支出125.84亿元,结转结余3.6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7.08亿元,总支出117.65亿元,结转结余9.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57亿元,总支出1.55亿元,结转结余0.0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64.63亿元,总支出266.9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未及时下达和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分解下达4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6,382.29万元,其中滞留时间超过90天的有2项共4,305万元。二是5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784.37万元截至2019年底仍存放在市财政未使用。
(2)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完善。一是2012至2017年期间设立的5项市级政府投资产业基金76,720万元截至2019年底仅投资38,211.35万元,投资率为49.81%,共 40,209.44万元沉淀闲置。二是市财政局未制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未组织对3项基金投资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市财政局未对1项政府投资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核算,涉及金额2亿元。
(3)财政项目库管理不完善,部分部门未按要求提前储备项目。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不高,抽查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48家企业中有25家企业经营不善,2019年上缴利润为零,占比52.08%;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7至2019年陆续投资7家企业8,559.34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仅21.40万元。
(2)江门市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2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未设立专账管理,涉及金额20,828.57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个别险种预算执行偏差较大。2019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执行率为159.2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39.54%、42.30%和74.32%。
(2)部分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滞留5个市(区)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涉及金额708万元。
(3)部分市(区)社保经办管理不完善,多发12名已故参保人员工伤、养老保险待遇4.40万元;多发8名参保人员失业、养老保险待遇3.38万元。
(4)部分市(区)税务部门经办审核不严,有12名参保人员未满16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及金额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首次组织对90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19个部门及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按规定将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76,555.88万元。10个部门及单位项目预算年中调整比例超过40%,涉及调整金额6,581.10万元。4个部门及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当年实际支出3,274.05万元。18个部门及单位当年安排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项目金额17,910.41万元。3个部门及单位上年及历年结转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金额133.88万元。
2.财政收支管理方面。20个部门及单位共计6,132.53万元闲置超过两年未及时盘活。5个部门及单位非税收入和利息收入等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 2,411.70万元。9个部门及单位将项目支出用于基本支出,涉及金额25.03万元。
3.资产管理方面。12个部门及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其中3个部门及单位18项房产(面积合计6,152.51平方米)未登记入账,7个部门及单位49项房产(面积合计16,492.86平方米)、2个部门及单位5辆小汽车23.5万元等资产已转让或处置而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8个部门及单位38项房产未办理不动产证、权属不清,面积合计66,126.28平方米。
4.“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方面。4个部门及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64.58万元。3个部门15辆公务用车已处置或转让,对应加油卡未及时办理注销,仍有余额8.96万元。
5.内部控制方面。7个部门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制定部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
6.其他方面。19个部门及单位挂账2年以上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8,560.20万元。11个部门及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其中8个部门及单位超范围支出工会经费24.26万元,3个部门及单位超限额发放会员节日慰问。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蓬江区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蓬江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将经区人大审批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区国资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调整比例较大,7个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调增比例超过100%,涉及调整金额9,414.21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5项2018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19年9月审计时止仍未使用,涉及金额629.22万元。二是3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超过2年以上仍未使用,涉及金额1,038万元。
3.财政收支方面。一是区财政局通过财政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12,011.83万元。二是区财政局、杜阮镇通过列支挂暂存等方式虚列财政支出3,649.71万元。三是部分非税收入、土地补偿款等留存在区、镇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3,326.52万元。四是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历年应收非税收入76.61万元。五是原区资产办资产补偿金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6至2017年共支出13,920万元。
4.基建项目管理方面。134个基建项目总投资金额共计293,462.12万元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有544.79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滞留相关部门账户。19项财政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工,涉及计划投资金额94,978.67万元,实际仅投资19,695.55万元,实际投资率仅为20.74%。
5.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方面。个别区属企业2项物业租入后长期闲置,造成损失浪费857.19万元。个别基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资料不实,且未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142万元。
(四)镇(街)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荷塘镇、崖门镇、双水镇、海宴镇、赤溪镇、深井镇、百合镇、鹤城镇、共和镇、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圣堂镇、大田镇等12个镇(街)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方面。4个镇(街)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23,671.42万元。3个镇(街)违规占用上级专项资金用于征地补偿款、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涉及金额6,585.42万元。5个镇(街)的非税收入3,050.24万元存放在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6个镇(街)违规接受企业捐赠576.11万元。6个镇(街)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奖金等,涉及金额381.83万元。5个镇(街)存在大额现金支出情况,涉及金额1,444.79万元。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7个镇(街)有账外资产,存在流失风险,涉及土地51宗共89,718.05平方米、铺位45间、房屋10间。4个镇(街)物业出租管理不到位,存在物业出租没有进行公开招租、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集体决策以及未及时收取租金120.39万元等问题。
3.政府采购方面。2个镇(街)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涉及金额474.5万元。1个镇部分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发包,涉及金额124.27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方面。2个镇(街)“三公经费”超预算,涉及金额155.36万元。7个镇(街)公务支出列支依据不充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610.32万元。1个镇超编配备公务用车4辆,违规占用镇属企业车辆5辆。
二、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业转型升级、教育现代化和涉农资金整合等重大政策专项资金、市级2019年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和江门市2019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及时分配拨付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方面。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江门市财政局2019年10月下达新会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10,704万元,截至2020年5月审计时止仍结存在市级受托管理机构未实际使用。二是鹤山市未配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县级资金727.99万元。
(二)教育现代化资金方面。专项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江门市财政局2019年3月下达台山市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69万元,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使用436.59万元,使用率为56.77%。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面。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蓬江、江海、台山等市(区)有2019年涉农专项资金共计114万元截至2020年4月审计时止仍未使用。二是项目开展推进不到位,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尚有43项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未验收;新会区、台山市尚有8项约束性任务未完成。三是开平市个别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50万元。
(四)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方面。一是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金额889.5万元,其中6项执行率为0,涉及项目金额689.50万元。二是2019年安排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1,0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
(五)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专项资金方面。一是江门市商务局未制定内贸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导致该项资金275万元完全未使用。二是3个市(区)向企业拨付扶持资金时间滞后,涉及金额1,164.89万元,最长超过100天,未能及时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及污染防治审计。
(一)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部门能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及时组织新增债券资金申报,加快新增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建设落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债券管理制度不完善。江门市尚未出台政府债券管理配套制度。鹤山市财政局尚未建立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商确定入库项目的协调工作机制。
2.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江门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下达债务限额。台山市2019年度部分债券资金8,116万元预算调整未及时向本级人大履行审批程序。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对江门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政策保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2019年度市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已拨付6,877.25万元,截至2019年底仍有3,429.48万元滞留在各市(区)及有关镇(街)。
2.新会、开平、恩平等3个市(区)未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实施的5个重大产业项目进行论证,涉及项目金额1,530万元。
3.蓬江区2个街道违规将市级补助专项经费用于报销加班补助等支出,涉及金额8.62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力度,开展了蓬江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双水镇、赤溪镇、百合镇等12个镇(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2019年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政府能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较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蓬江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1)截至2019年底,蓬江区未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未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蓬江区用地管控、河道管理不到位,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破坏基本农田、占用河道滩地等行为,涉及面积111.65亩;未完成13宗疑似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涉及面积579.83亩。
(3)蓬江区2016年在没有土地储备权的情况下,通过国有企业储备土地129.17亩。
2.镇(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1)2个镇发生60宗违法用地,面积合计205.03亩,其中涉及耕地面积23.5亩。
(2)环保监管不到位。4个镇因企业污水、废气、粉尘排放等环保问题被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要求整改,涉及案件69宗。1个镇因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等环境问题,先后被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蓬江区挂牌督办。
(3)环保任务落实不到位。5个镇未完成上级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2个镇2019年存在河流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3.2019年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审计方面
(1)截至2020年5月审计时止,全市仍有1,625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未申报登记,898家未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江门市蓬江区域峰运输有限公司不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有两辆非专用车辆参与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
(3)恩平市辖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电镀泥)处置不及时,有953.5吨贮存时间已超过一年。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持续对减税降费、“六稳”工作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创新方法举措,大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绩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领域减税降费方面。一是江门市民政局尚未对50家(共90家)集中公示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和更新。二是江门市建筑业协会2018年违规举办评比活动并收取参评单位相关费用44.85万元,江门市民政局未及时进行跟踪查处,仍给予其年审合格的结论。三是市本级和鹤山市有34家行业协会商会设置5档及以上的会费档次,不符合4档及以下的规定。
(二)推动“稳就业”工作方面。一是由于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未及时上线,导致原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超出申领期限,截至2019年8月审计时止,江门市人社部门尚未向参保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二是2019年7月1日前各市(区)均存在个人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限制问题,导致部分符合条件人员无法享受补贴。三是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江门市人社部门向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和培训机构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4.32万元。四是江门市2019年安排就业见习人员254人,未达到340人的任务要求;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见习期满的人员共有220人,仅7人领取了就业见习补贴1.55万元。
(三)推动“稳投资”工作方面。一是截至2019年11月审计时止,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江门市政府工作清单要求按时出台潜力企业倍增计划相关实施意见。二是江门市2016至2018年共收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0,837万元,由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少,导致2019年11月仍然结余7,394.73万元未使用,其中5,073.37万元资金在审计期间被省财政清算收回。三是新会区2个重点建设项目由于前期手续办理缓慢等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涉及投资额5,557万元。
(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江门市商务局未按要求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信息年度抽查计划。二是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联合年报数量不高,2019年仅2,890家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占现存外资企业5,104家的56.62%。
(五)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方面。一是用水临时价格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抽查市直、蓬江区、江海区13家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发现,尚有6家未享受优惠政策,占比46.15%;抽查123户(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现,尚有105户(表)未享受优惠政策,占比85.37%。二是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全市通过审核的应发放应对疫情临时性补贴企业180家共计74.72万元,已完成公示并发放39家企业24.60万元,占应发放额的32.92%,发放比例较低,未能及时惠及企业和员工。三是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尚有15家旅行社共203.20万元未完成暂退,占应暂退金额9.35%。四是减免场地租金审批工作有待加快,截至2020年6月审计时止,江门市属国有企业尚有309份租户减免租金申请正在办理,占比35.6%。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级2018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资金、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基本能按要求组织和开展项目,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资金审计
1.开平市2018至2019年资金投入不足,按照《工作方案》和序时进度要求,截至2019年10月审计时止应投入资金不少于15,360万元,尚有7,873万元未安排到位。
2.“三拆除”任务实际完成进度不理想。抽查发现截至2019年底,蓬江区、江海区尚有311间危房、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建筑物未拆除,占任务数的18.57%。
3.工作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存在信息缺漏、不清晰,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4.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除鹤山市外,其他市(区)尚未建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缺乏对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整治实效的维持。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
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江门市残联与财政部门未按要求出台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预算执行率较低,2019年下达各市(区)专项资金1,355.70万元,支出898.20万元,执行率为66.25%。
3.江门市残联政府采购没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个别项目出现评估方与实施方为同一单位。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省道S270线江门新会区虎坑大桥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虎坑大桥扩建工程”)、江门市大推车山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2个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建设单位能落实重点项目投资,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虎坑大桥扩建工程前期审批工作耗时4年零2个月,其中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批复后10个月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虎坑大桥扩建工程初勘外业勘察和前期施工方案审批的监理工作直接委托实施,未能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招标核准意见的要求全部招标。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虎坑大桥扩建工程: 一是新会区财政局2018年底收回区交通局该工程的省级补助资金948.24万元,调整使用没有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二是部分监理费长期挂账未转待摊投资,涉及金额12.6万元;三是变更减少的工程量在正式计量中未予核减,涉及金额5.1万元。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市建管中心向施工单位超出合同约定比例和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涉及金额172.83万元;向施工单位支付没有实际施工的工程款,涉及金额19.94万元。
(四)工程质量管控不严。虎坑大桥扩建工程出现路面开裂、路基沉降,挡土墙向外倾斜等质量问题;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部分内容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无施工记录,也无相关变更手续。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材料进场未经检验先使用;混凝土排水沟存在尺寸不足、开裂、振捣不到位等偷工减料质量问题。
(五)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虎坑大桥扩建工程主墩承台尺寸变更等3项工程先施工后变更,变更手续滞后。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的土方回填及防渗结构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8至2019年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能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清产核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9年底,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清产核资存在123个问题,尚有48个未完成整改,占比39.02%。二是部分资产闲置,涉及境内物业120处4.8万平方米、土地5宗5.6万平方米,境外资产41个车位和港币1,874.45万元。
(二)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出租物业长期挂账未结转投资性房地产,涉及房产价值102.49万元。二是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租金收入,少记当期租金收入120.27万元。三是未按规定设置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不利于企业内部监管。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事项情况
2019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江门市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违纪违法事项73项,主要表现为违规招投标、违规采购;无依据或签订不合理合同支付大额资金;工程项目评估资料失实,涉嫌造假;财务人员涉嫌贪污等。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精准性有待提高,部分部门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意识不足,未能落实提前储备项目的要求;部分申报入库项目未经充分研究,项目要素仍不完备。二是财政资金使用跟踪有待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未能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影响资金下达和使用进度;对安排到基层的资金监管缺位。三是部分市(区)、部门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执法监督不到位,导致出现一些政策落地难、实施效果不明显。四是部分部门单位、镇(街)预算管理不够严谨,资金安排随意性较大,对财务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不够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对财经法纪禁止性规定未能做到令行禁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行为仍有发生。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完善项目提前储备机制,根据中长期规划谋划项目安排,做好提前储备和规范入库工作。二是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落实预算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单位加快支出进度;继续做好财政节支工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重点保障各项政策投入。三是完善全面绩效机制,对财政资金开展事前目标管理和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周期绩效管理。
(二)进一步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积极推动促进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细化具体任务和主体责任;建立扶持政策和资金数字化、信息化审核审批方式,切实做到惠企利民;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控,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压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镇(街)要增强执行财经纪律的责任意识,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强化财政预算约束,规范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处置工作的透明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各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抓好工程和资金的监管,保证政府工程建设优质高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迅速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派出28个审计组、80名审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坚持大数据审计和现场重点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各级财政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18亿元;江门市各级慈善组织和相关部门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0.56亿元、捐赠物资772.17万件。
从审计情况看,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划拨、政府采购、捐赠款物接收、调拨分配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企业的物资保障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防控物资管理不规范、防控款物拨付使用不及时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快分配使用资金519.86万元、物资41.65万件,促进3个单位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管理流程、捐赠物资调配机制等方面规章制度共5项,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