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在江门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陈新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江门市审计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把江门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的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稳步推进审计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全口径审计,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审计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的作用,助推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保障重大战略有效落实,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保持稳中求进发展态势。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清单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07%。
——基础民生保障得力。2018年,市级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计生支出同比分别增长28.99%、19.54%、19.88%;全市完成市十件民生实事支出32.50亿元,其中市级完成5.73亿元,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制定出台《江门市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晰预算管理权责;推动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财政体制机制激励作用;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局部试点到在较大范围内推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对市财政局组织执行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抽查了16个部门单位。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报表(草表)显示: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4.65亿元、总支出132.3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2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4.23亿元、总支出117.7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6.4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32亿元,总支出1.30亿元,收支基本平衡;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84.25亿元,总支出167.8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6.36亿元,年底滚存结余186.1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级财政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财政局未将2018年公房租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在财政专户中核算,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2.99万元。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一是13个部门(单位)15个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10%,涉及未支出金额15,705.98万元;二是2018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9,828万元,截至2018年底支出492.95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5.02%;三是7项基建工程2018年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涉及未支出金额9,233.70万元。
3.财政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市土地储备中心未严格执行年初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年初计划10宗地块项目中只执行3宗,另有13宗已执行的地块项目不在年初计划中且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二是市土地储备中心未制定资金存放相关管理办法,账户间的资金调度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3亿元。三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超范围列支办公经费等99.09万元。
4.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方面。市财政局尚有统筹地方税务局资金1,2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资金结余5,606.75万元留存在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盘活;133个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导致26,149.20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滞留相关部门账户。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有3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市国资委没有批复两家企业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收未收物业租金2,329.90万元;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票分红1,084万元未计入当期损益;市国资委和2家国有企业共23,407.31平方米资产物业闲置超过一年以上。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执行率低,分别为预算的18.08%和12.56%;工伤保险基金中劳动能力鉴定费(含工伤取证费)和工伤预防费预算执行率低,分别仅为预算的23.78%和17.31%。
(2)部分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滞留5个市(区)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涉及金额82,428.62万元。
(3)部分社保基金专户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少计利息收入128.44万元。
(4)社保部门未及时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全市涉及人数共555人,少发放待遇金额109.07万元。
(5)部分活期利息收入存放在国库未及时返还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涉及金额7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对市妇联、市驻京联络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5个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完整。市妇联、市驻京联络处、市交通运输局未将事业收入、以前年度结余等资金及下属单位收支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561.99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方面。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5个项目执行率为零),涉及未支出金额5,245.32万元;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超预算支出335.74万元、质量监督站无预算支出5.33万元;市驻京联络处、市交通运输局6个项目支出用途与预算不相符,涉及金额29.62万元。
3.资产闲置。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质量监督站有检测设备160台(套)564.85万元、作业车1辆378.80万元,共计943.65万元资产闲置超过两年。
4.“三公”经费和培训费方面。市妇联下属单位妇儿中心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培训费2.85万元;市驻京联络处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11万元,部分接待没有公函或接待清单不明细,涉及金额23万元。
5.未严格执行现金和会计核算管理等相关规定。市驻京联络处公款私存9.79万元;市妇联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34.76万元。
(三)下级财政管理审计
1.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对新会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鹤山市2014至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新会区、鹤山市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增收节支统筹,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方面。新会区、鹤山市虚增财政收入共67,262.78万元;虚列财政支出共141,617.85万元;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共54,754.75万元。
(2)财政收入征缴方面。新会区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7,578.04万元;新会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部分收益性款项长期挂账,未结转国有资产收益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423.06万元;新会区违规实行行政罚没收入与执罚单位经费收入挂钩,涉及金额121.13万元。
(3)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新会区、鹤山市超范围支出预备费共12,001.59万元;新会区、鹤山市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30,943.58万元。
(4)“三公”经费方面。新会区接待办部分公务接待清单未记录接待对象与陪同人员的名单和人数,涉及金额74.64万元;鹤山市委办、市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分公务接待没有接待公函等相关资料,涉及金额539.79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方面。一是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24,490.42平方米商铺闲置超过一年;二是新会区财华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代区财政局回收以前年度的财政周转金和利息642万元未上缴财政;三是鹤山市未按规定统筹管理粤财投资管理中心资金3,902.4万元、资产1.99万平方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2.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对新会区大鳌镇,台山市台城街道、大江镇、汶村镇、北陡镇、广海镇,开平市大沙镇、沙塘镇,鹤山市沙坪街道和恩平市横陂镇等10个镇(街)2015至2017年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镇(街)政府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大江镇等9个镇(街)的非税收入17,973.6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台城街道等5个镇(街)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北陡镇等7个镇(街)未编制“五项”经费预算。
(2)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沙坪街道虚增财政收入和支出各3,362.58万元;大沙镇、沙塘镇少列财政支出2,207.89万元;大鳌镇等4个镇(街)无依据收费,涉及金额4,406.77万元;大沙镇等3个镇(街)违规接受企业捐赠600.48万元;广海镇、汶村镇公款私存21.61万元。
(3)“三公”经费方面。10个镇(街)公务开支没有公务接待公函和消费清单等,涉及金额703.36万元;横陂镇、沙塘镇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和公车费用等108.22万元;广海镇违规占用2台下属单位车辆。
(4)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北陡镇等5个镇(街)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涉及防护林面积20,959亩、鱼塘面积520.66亩、土地面积368.68亩、铺位48间等多项资产没有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存在流失风险;沙塘镇等3个镇(街)部分物业没有通过公开竞价招租,出租过程未体现公正透明原则;汶村镇、沙坪街道已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销账,导致账实不符,涉及金额476.11万元。
(5)债务管理方面。广海镇、横陂镇2个镇(街)违规向企业或个人借款2,557.75万元;广海镇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形成债务3,154.13万元。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1.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审计(调查)
对全市各级财政截至2017年底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基本能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进行管理并采取措施积极清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7个市(区)财政局截至2017年底有非税收入112,390万元滞留在非税收入专户,未缴入国库。
(2)江海区财政局、新会区财政局通过“以拨代支”将部分财政资金拨付至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截至2017年底仍有28,674万元未使用。
(3)市本级财政2017年向国有企业借入资金30,000万元。
(4)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蓬江区和台山市均未出台规范各层级领导对财政暂付资金审批权限的内控制度;鹤山市有4宗共10,760万元的垫付资金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
2.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对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对截至2018年6月底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情况和取消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交通、公路部门基本能按政策要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持续推进收费站撤销以及经营性公路回购等相关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与上级公路部门对债务分摊未达成一致,市公路部门车辆通行费还贷专户尚有440.72万元未支出;二是有2个收费站应拆未拆;三是市公路部门收费站尚有资产172.46万元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对我市2017年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及其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对口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和项目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相关市(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新时期脱贫攻坚方针政策,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为贫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民政等部门对全市部分帮扶对象精准识别不到位,将1,913名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申报条件的人员、69名名下登记有小汽车的人员、25户拥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家庭等纳入帮扶对象。
2.7个市(区)3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低于50%,截至2017年底尚有8,755.12万元未使用。
3.社保部门未按规定为57名帮扶对象购买城乡医保。
4.有757名已参保的帮扶对象在住院或患特病医治后,未得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救助,涉及帮扶对象自费金额合计322.23万元。
5.蓬江区等4个帮扶市(区)未建立东西部扶贫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未明确工作经费的审批权限、使用范围、生活补助标准等。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对新会区、鹤山市2个市(区)及广海镇等10个镇(街)2014至2017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江门市2014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区)、镇(街)及部门单位能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新会区、鹤山市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规用海等行为,涉及面积36.47公顷。新会区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323.03万元;未按规定安排村集体征地安置留用地37.02公顷;有133座矿山未按规定完成恢复治理或矿山复绿工作。鹤山市应收未收土地闲置费2,015.42万元;违规将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河堤滩涂地72亩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出租储备土地,涉及11,951.51平方米。
2.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江门市2016和2017年有4项空气质量指标未达标,个别甚至出现污染加重现象;尚有94家重污染企业未完成搬迁和改造工作。2014至2016年潭江新会区饮用渔业用水区未达到市Ⅱ类水质的要求。大沙镇、沙塘镇未完成畜禽整治任务,有320家未彻底清拆、3家复养。汶村镇11家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1家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减税降费、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抽查结果表明,各有关市(区)、部门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减税降费方面
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违规收取已停征的水泥专项资金、排污费等209.88万元。鹤山市2014至2016年违规向房地产公司收取建设资金1,043.92万元;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未制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二)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
1.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不严,在企业申报书中存在数据不准确或数据缺失的情况下,仍通过审查并向省科技厅推荐企业。
2.科技部门未按规定对企业是否重复申报高企培育和高企认定进行排查,致使有23家企业同一年度重复申报并进入评审环节。
3.19家企业用同一专利申报高企培育,最终有10家企业进入了高企培育库;19家企业用同一专利申报高企认定,最终有17家企业获得通过。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1.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定期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成本和管道燃气价格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制定本地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未按规定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3.2018年5月省财政下达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37万元,截至2019年3月,仍有233.50万元结存在市县财政未使用。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对珠西资金和中小微资金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四)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推进方面
1.审计抽查了江门融浩水业有限公司为10家企业办理用水报装业务情况,发现为8家企业办理业务超时,超时率达80%;8家企业平均办理时间28.19个工作日,超过15个工作日的要求。
2.审计抽查了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10家企业办理用气报装业务情况,发现为8家企业办理业务超时,超时率达80%;8家企业平均办理时间33.44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的要求。
3.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没有分类核算IC卡用户与机械表用户预收气费,预收工程款和预收气费科目互串,导致预收费用核算不清晰。
(五)“小微双创”政策落实方面
1.珠西智谷核心基地运营方使用专项资金支付其他基地费用,超范围列支基地奖补资金2,606.15万元。
2.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五邑大学2015至2017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资金共计10,0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仅使用4,275.0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2.75%;天津大学华南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2016年收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资金6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仅使用了72.77万元,使用率为12.13%。
3.中央财政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0万元用于组建市创业创新基金,截至2018年12月底仍未使用,未取得实质性成效。
(六)市“人才强市”政策落实方面
1.预算编制不严谨,项目调整不规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增6个项目,调减9个项目,调整的项目数占原预算项目数的60%;在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分配进行了调整并拨付使用,存在“先支出后补办调整手续”的现象。
2.相关部门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安排中,对企业和个人补助分配比例较低,仅占33.97%,与我市人才强市“以创新型企业(基地)为主体,以创新型人才(团体)为重点”的目标不符。
3.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8年6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各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77.3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支出578.24万元,支出率为53.67%。
4.有27家博士后科研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成后一直没有博士人员进站,其中13家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时间超过3年仍处于空员状态。
5.原市文广新局、原市卫生计生局未按规定对“名师名医名家”、“专家工作室”项目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协议签订不规范,协议内容约定不完整、职责不明确、先拨款后签协议。
(七)市扶持科技发展方面
1.市科技局尚未根据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及时制定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项与市级扶持科技发展资金相关的专项管理制度已过期,但目前仍然使用,未及时修订。
2.市科技局2018年向423个扶持项目拨付市级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295.5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安排资金7.79万元,资金安排分散,未能体现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原则。
3.市科技局未按规定时间开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在预算年度得到安排使用。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我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下称“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我市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监管不力,台山市台发电器有限公司111套保障房于2013年开工,截至2018年底只完成地基工程,未完成建设。
2.部分保障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江门市星河路保障房项目等4个安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超过三年以上仍未结算,导致1,970.02万元资金闲置;开平市翠山湖环翠南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未如期开展,部分安居工程资金326.99万元闲置2年以上。
3.保障房管理不到位。部分公租房闲置时间超过一年未能发挥保障效益,涉及住房887套;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核以及后续动态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保障待遇,涉及全市保障对象292户。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审计
对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截至2018年10月底的情况进行审计。市政府高度重视纳入2017年和2018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的全面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原市卫生计生局于2017年9月将全科医生转岗及培训工作经费372万元划拨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直至2018年7月才出台资金使用方案将资金分配到相关使用单位,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2.台山市未落实3个县级公立医院升级项目配套资金7,840万元。
3.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2017和2018年省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1,41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底完全未支出。
4.开平市在未开展村卫生站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情况下,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拨至村卫生站村医的个人银行账户,涉及金额353.60万元。
5.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人数不足,导致省级专项资金60万元无法使用。
(三)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审计
对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市教育局在两间学校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下,仍然对其安排2018年度专项资金169万元;二是个别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缓慢,截至2019年2月仍处在招投标阶段,133万元资金尚未使用。
(四)市2018年度公园城市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审计
对市2018年度公园城市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推动我市龙头公园、特色田园风光公园的升级改造,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在3个公园项目不符合奖补标准、3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核准获得专项资金奖补资格,涉及金额共180万元。
2.原市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5月收到古斗林场防火林带专项资金12万元,截至2019年5月仍未使用。
3.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将森林城市专项补助资金264万元直接划拨给5个市属国有林场,未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江门市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9月底的推进情况、省道S364江门五邑路线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五邑路扩建工程项目”)截至2018年8月底的推进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总投资额46.91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工程推进方面进展顺利,项目财务核算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征地拆迁方面。新会区未完成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计划,尚有50.46亩土地应征未征;征用土地306.69亩,未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因征拆责任单位交地滞后等,导致工程进展缓慢。
(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PP改造,中标单位与另外2家投标单位控股股东的法人代表为同一自然人。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施工现场监管不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专户,未落实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方面。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单位预付征地拆迁补偿款76,633.46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和分摊到具体项目。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公司违规将职工培训费和公司日常管理费用等共计46.54万元列入项目成本;市公路局收取项目单位物业管理费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涉及金额32.62万元;外海街道违规占用建设资金188.8万元解决村委会历史遗留问题。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融浩水业”)2017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期末资产状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江门融浩水业未按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的项目、标准、申办条件及申办程序进行公示。
(二)无依据对2家企业减免水费,涉及金额2.05万元。
(三)江门融浩水业本部2017年用水24,779方,未按规定缴污水处理费3.47万元。
(四)未按计划完成管网建设,造成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231.42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
(五)有11项房产7,493平方米、3块土地4,299平方米闲置未发挥效益。
(六)公务接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未附接待清单等资料反映接待对象、接待原因等,涉及金额44.08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71项,截至2019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63项,正在整改8项,相关单位已收缴资金、归还原渠道资金20,207.13万元,规范账务管理资金7,672.93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14,189.95万元。
七、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一些市(区)和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认识、理解不足,宣传不到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不够实。二是一些市(区)和部门单位预算意识不强,仍然使用“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导致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仍采用习惯性思维“先排钱,再谋事”,没有跟上项目库、中期规划等预算改革要求,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支付进展预判不足,导致部分项目资金用不出,部分项目急需资金却未能支付,不利于资金有效配置;存在“坐、等、靠”思想,往往是“等米下锅再做饭”,等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才开始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执行全过程缺乏跟踪监管机制,导致项目进展缓,支付进度慢。三是未实施覆盖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未完全落实;欠缺有针对性、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缺乏绩效跟踪机制;绩效评价结果未能严格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应用刚性不够,导致成效不明显,影响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差、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严肃问责;找准项目支出进度慢的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规定程序统筹资金、调整项目,将资金统筹用于急需的项目和领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各级预算单位要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透明、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二)多措并举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严格控制新增挂账资金,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二是强化帮扶对象的精准识别,实行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实现进出有序;合理制定扶贫资金预算和帮扶措施,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三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自然资源资产履职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细化分期目标和责任目标,建立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努力守护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
(三)集中力量补齐民生短板,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全力夯实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资金保障作用,科学分配专项资金,加强对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的扶持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