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人员,采取按季度、分专题审计的方式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情况;“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防控农合机构地方金融风险情况;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等多个领域。
一、跟踪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2018年跟踪审计中,全市审计机关共投入审计人员166人次,抽查各类项目175个,累计抽查相关单位412个。对于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出具审计综合报告4份、整改建议函6份,督促相关市(区)、部门单位及时落实整改。相关市(区)、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动作为典型事例
从全年审计情况看,个别市(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
江门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五证整合”改革,实现所有商事主体全覆盖,市场准入更加便利,申请材料压减60%,办理时间压减70%以上,并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成为全国20个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城市之一。
三、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
审计发现,个别市(区)、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情况方面
1.向同一纳税人同一地块重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金额8.45万元。
2.未按规定录入车船税。部分纳税人征收品目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未按调整后的税额录入,仍按旧税额录入,涉及579笔。
3.对3家公司的购销合同印花税统一按核定定额的80%作为计税依据,未参考纳税人及合同签订实际情况确定计税依据。
(二)防控农合机构地方金融风险方面
1.违规在不同分支机构向同一借款人放款。截至2017年末,台山农信联社存在同一借款人在该社2家或2家以上的机构有存量贷款的情况,涉及自然人2人、贷款总额226.70万元。
2.违规向僵尸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台山农信联社违规向僵尸企业发放贷款共计475万元;开平农信联社违规向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共计690万元。
(三)“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
1.不动产交易登记营商环境方面。部分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措施不到位,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开展网上预约和审批,主要仍靠现场取号排队;未实现不动产登记“一城通办、异地办理”,办理人难以就近或跨区域选择办证点。
2.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方面。审计抽查了蓬江区9个企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发现涉及部门、办理环节以及申请资料多,平均需要13个环节、84个工作日、76件申请材料,且各审批部门和环节独立办理,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和“一网式”通办。
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方面。一是审图流程没有优化,目前施工许可环节的审图涉及建筑施工、人防工程、消防等环节,各个环节由各自职能机构办理,未能实现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申报、同步受理、联合审图。二是审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未按照规定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机关承担,企业相关制度性交易成本没有得到切实降低。
(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2017年7月17日印发的《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修订版》(江发改费管〔2017〕684号)中,未对已停征的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作出说明。
2.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个别市(区)住建部门向7个建设单位收取已停征的水泥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1.96万元。
3.2018年1月1日至2月5日,个别市(区)规划部门(代环保部门征收)向企业收取已停征的排污费,涉及金额92.01万元。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方面
1.个别市(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扩大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金额8.22万元。
2.个别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未按时间要求开工建设,进度滞后。
3.个别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实际配备人数不足。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均把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就上述问题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提出了整改和纠正的意见及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已经采取或者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经组织核查,2018年度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14个突出问题中,有11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