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审计局结合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审计组与市管企业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公司”)开展审计交流会。此次交流会以“识经责‘外力’、增内审‘动力’”为主题,与滨江公司共同交流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助推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识经责“外力”,把握方向、明确界限。审计组和滨江公司共同学习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研讨:一是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要点,明确审计范围;二是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明晰领导的责任界定标准;三是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审计的主要法律法规,明确审计工作的法规依据。通过交流学习使得学习对象深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认定标准,并深刻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助推市属国企改革、健全制度建设、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重要性。
二、增内审“动力”,完善内控、防范风险。审计组和滨江公司共同学习《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设立内审机构的重要性,科学设置内审机构是开展内审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完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保障企业良好的内部环境,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是提高内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
此次交流活动不仅向被审计的市属国企普及了经责“外力”的必要性和内审“动力”的重要性,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共识,促进形成内外监督合力,优化对国企国资的审计监督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