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部门: 江门市审计局 | 单位:万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6.00 | 0.00 | 3.00 | 0.00 | 3.00 | 3.00 | 7.04 | 4.07 | 2.81 | 0.00 | 2.81 | 0.16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江门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审计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6.00万元的11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3.00万元的9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3.00万元的5.23%。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是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4.07万元,占57.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1万元,占39.9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2.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1个单位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食宿、公杂费、机票款和签证等其他杂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81万元,2018年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审计厅、江门市各市(区)审计局交流等方面的接待。2018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次,接待人数共27人, 主要包括对省审计厅、江门市各市(区)审计局等审计机关到我局开展审计工作交流活动的公务接待。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