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2016〕59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审计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为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审计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审计局
2016年5月31日
江门市审计局党员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构建单位、个人、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
二、监管对象
监督对象包括:我局正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监管内容
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详见附件),突出以下监督重点:一是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二是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三是突出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督。四是突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重点盯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适宜、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四、监管方式
(一)从严从实,引导自我监督。
1.签订自律承诺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签订 “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引导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活动。
2.制定行为规范。对照六大纪律和其他禁止性条规,制定“八小时以外”活动负面清单,明确行为规范,为党员领导行为建立“警戒线”.标示“高压线”。
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报告项目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
4.完善监督内容。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
5.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办公室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
(二)健全机制,强化组织监督。
1.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注重征求党员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2.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局“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3.建立监督走访机制。建立完善例行走访.执纪走访(有投诉举报).提任走访.异常走访(身心有异常反应)的程序,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监督。
4.改进党员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听取被考察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党员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
(三)亲情助廉,强化家庭监督。
培养“廉内助”。通过开展廉政家访、举办“廉内助”培训等方式,引导家属协助监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四)宣传发动,拓展社会监督。
1.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上专栏、微博微信等载体,形成多层级、全覆盖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氛围。
2.发动群众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五、工作步骤
从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完成,分四个步骤进行,之后转入常态监管。
(一)部署推广阶段(2016年5月至6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全面部署、有序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
(二)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鼓励群众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查处问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局纪检组、办公室抓好制度建设,创建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12月)。局纪检组、办公室开展督查抽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12月底向局党组和市纪委作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局党组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郭建红担任,成员为党组成员陈伟文、林伟雄、梁小玲、梁兆政,小组负责组织、统筹、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卢永锡主任负责,吕翼,曾丽萍同志参加。
(二)强化教育,广泛宣传。通过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公开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加强检查。纪检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正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工作小组要加强指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给市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接受工作指导。
(五)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内容清单
监督项目 |
监督内容 |
备注 |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 |
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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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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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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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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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 |
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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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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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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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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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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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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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 |
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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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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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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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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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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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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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