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乙类范围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8〕497号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医保发【2018】1号 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