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审议意见的会办意见的函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任务分工表》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现对第110条意见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
2011年至今,我市九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1年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180元,最低标准增加了125元,增幅达227.27%。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关于“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的规定,从2016年1月起,东部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行提高了25元,目前达到了每人每月195元,均远高于省规定最低标准180元和国家规定最低标准88元。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要求两年内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因考虑到疫情对本地财政的影响,同时为缩小各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差距,逐步实现全市统一标准的目标,因此,2020年东部三区一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未作调 整,仍按2019年1月起调整的每人每月195元标准执行。
二、鼓励参保人通过提高缴费档次以提高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个人账户金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选择缴费档次,并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人每年18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东部120元、西部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东部150元、西部60元。现阶段如按照最高档次标准缴费十五年,参保人每月可领取养老待遇大约720元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一)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贯彻落实省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规定,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待遇调整各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正面宣传国家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优越性,普及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养老待遇标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等内容和知识,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获得相应的较高养老待遇。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