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协江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054号提案《关于大力支持港澳青年在江门创新创业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实现港澳台居民参保待遇无差异
在我市就业营商的港澳台居民在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延缴补缴方面与我市市民享受同等政策。一是就业参保无差异。用人单位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就业职工一致,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无差异。用人单位只需持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证件到所属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即可,参保缴费流程手续与内地职工无差异。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无差异。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凭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即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与内地(大陆)户籍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人员参保政策无差异。二是待遇标准无差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港澳台人员缴交养老保险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依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与条件要求与我市市民无差异。同时,参加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交养老保险 年限不足15年的,适用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延缴、补缴政策。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归侨侨眷,可按月领取基本职工养老金。截至2021年12月底,有4000多名港澳退休人员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三是补贴标准无差异。我市逐步实现对在江居住就读港澳台居民实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执行同等财政补贴标准,提高港澳台居民社会保障覆盖率,积极融入大湾区社会保障建设。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财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积极探索社保经办服务湾区互联互通
通过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和完善流程服务,积极拓展社保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让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享受一致的便捷优质服务。一是以社保业务网办为载体拓宽服务广度。目前,我市大力推行网上自助认证模式,港澳参保人可通过省网办平台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可快速便捷办理认证服务,无需返江现场办理。二是优化关系转移服务。优化港澳同胞在我市社保服务,实现湾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高效便捷。全面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凭证证明材料,实现湾区内9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流程转移网办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江门市将立足江门侨乡特色,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湾区社保服务通”工程。以全程网办为载体拓宽社保业务“湾区通办”范围。依托“湾区社保通”合作项目探索湾区内异地代收代办模式。持续开展“湾区社保服务通”宣传活动。继续优化港澳人员在我市社保关系转移服务工作。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