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通知
粤社保函〔2022〕73号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再上新台阶,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功能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正式启用,第一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开通省内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集中式业务系统功能更新情况
(一)社保经办机构端。省局牵头组织对省集中式业务系统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改造已更新(或新增)完毕。具体更新的功能包括: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工伤市外转诊备案两项功能,已同步更新粤省事、粤商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的备案电子表格;新增功能包括:异地就医-工伤转诊及异地就医(居住)备案查询、五目管理-医院目录匹配信息查询、五目管理-地市限价目录查询、五目管理-中心目录信息查询。请各地市及时更新备案登记的纸质表格,并告知协议机构更新工伤结算单式样。
(二)医疗协议机构端。省局已同步更新了协议机构端(简易版系统)就医登记及结算版本,并开通第一批协议机构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含门诊及住院)功能(协议机构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市组织相关协议机构开展在院就治人员排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做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等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因地制宜组织工伤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宣传和培训,积极推动工伤省内异地就医优先在已开展联网结算的协议机构就医结算,减少零报,切实为异地就医工伤职工解决垫资跑腿问题。
(二)各市信息系统权限管理人员要做好本地市(含县区)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岗位权限配置,确保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医疗费用受理和审核、月结拨付等环节顺畅。
《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各市要做好实施,确保自施行之日起出院结算或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审核报销。各地市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机构名单(第一批).pdf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