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医保局:
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跨市区(江门与周边城市)社保关系自动接续,尤其医保互认的建议》(1161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跨市医保关系接续的问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单位或个人均可按规定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医保关系,再由两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无需参保人再跑动。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我市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在单位参保的参保人从重新缴费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重新缴费的3个月后才可重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关于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的问题
我市自2011年12月起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目前,我市已实现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全国5万多家异地联网定 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不需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长期异地定居人员还可享受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同等报销待遇。同时,我市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流程,目前我市参保人除了可以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前往一门式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外,也可通过各县(市、区)公布的异地就医备案电话、“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多种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