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1〕186 号)规定,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720 元/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 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我市失业金标准调整为 1548 元/月。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2 月 3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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