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
粤社保函〔2021〕174号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 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 提供更便民更快捷的社保服务,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 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后, 相关社保业务同步优化调整, 具体如下:
一、 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 直接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历史信息审核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发放业务。
二、 申请办理退回个人账户存储额或在职死亡待遇业务时,在省内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 可向其中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三、 参保人若需查询在我省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hrss.gd.gov.cn)、“粤省事” 微信小程序及省内各社保服务网点查询和打印。 参保人在深圳的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sz.gov.cn/szsi)、 “粤省事” 微信小程序及深圳社保服务网点查询和打印。
咨询电话: 1233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 年 4 月 29 日
咨询电话:0750-3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