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 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咨询电话:0750-3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