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203号,下称《通知》)规定,我市已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特定病种认定标准。下面,我们就说说主要变化的内容吧!
变化一:进一步简化高血压Ⅱ期以上、艾滋病、冠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等病种认定标准的表述。根据临床一线医疗专家的建议,将高血压Ⅱ期以上、艾滋病、冠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等病种认定标准的表述进行了简化,使参保人更容易掌握和理解。比如《通知》将原糖尿病认定标准的“提供最近半年糖尿病药物治疗的资料”调整为“住院或近三个月门诊接受糖尿病药物治疗”。
变化二:进一步明晰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糖尿病、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肝硬化、儿童孤独症、肺结核活动期间等病种认定标准。根据各级社保局在实际经办过程遇到问题和临床一线医疗专家的建议,结合医疗发展情况,进一步明晰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糖尿病、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肝硬化、儿童孤独症、肺结核活动期间等病种认定标准,可操作性更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医疗保障需求。
变化三:进一步明确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和儿童孤独症等病种认定标准的办理年龄。根据临床一线医疗专家的建议,结合《江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中,江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2020)中孤独症儿童分为1-6岁和7-17岁,《特定病种认定标准》将小儿和儿童的范围定义在0-17岁,即满足了有康复价值参保人的医疗需求,又避免了医保基金的浪费。
大家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新的认定标准,也可登录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sbj.jiangmen.gov.cn)点击进入政策法规医疗保险界面搜索《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查看相关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