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我们在哪里养老
最近,我们收到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彭阿姨的来信,彭阿姨最近在网上看到大家热议3800万人中断缴费,想到自己还有一年半就达到退休年龄,不知道自己以后在哪里退休,心里挺着急的。
大家都知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那具体的退休地是怎样确定呢?
1、跨省流动就业在哪里退休?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如果在江门参保缴费满10年并且退休前还在江门参保的话,那样可以确定江门为退休所在地。如果在江门缴费年限不足10年就需要转回到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退休。也有不少职工是在不同地方打工几年,每个地方都不足10年的,那样就只能将参保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像彭阿姨那样在江门缴费已满10年,未来也在江门工作生活的,她可以选择在江门申请办理退休。
2、省内流动就业如何处理?
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在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是以他最后参保地为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地方。如邓伯一直在中山、江门、佛山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在他达到60岁时他是在江门参保的,那样他就是在江门办理退休领养老金了。
3、到龄退休了,但是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需要怎样处理?
不少外来务工者说,自己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样应该怎样处理呢?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且到达退休年龄的外来务工者,具体可以分为省内、省外户籍两大类。跨省就业的劳动者,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满10年,那样他可以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延缴;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10年,那就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继续缴费。对于省内跨地区就业的劳动者,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或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户籍是中山市的梁某,退休前在江门累计缴费满5年,那么他可以选择在江门或者户籍所在地中山继续缴费,退休地按他最后参保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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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