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准妈妈只要缴费满1年并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窗口办理相应的就医确认手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即可在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如果不办理就医确认,不但会影响即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会影响报销额度。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有29家,已覆盖四市三区。在我市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年并且上月按时足额缴费的准妈妈们,可以在怀孕满12周后选择我市任一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携带“一表四证”,即《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窗口领取)、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窗口办理进行就医确认手续。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失业登记证明、退休证明。
对此,有参保人提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是不是就是“准生证”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准生证(或称计划生育服务证)”只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中的一种,广东省户籍的生育参保人除了可以提供“准生证”之外,还可以提供其他计划生育证明(如生育登记证明、居委或社区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审核表等)材料。因此,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都可以办理到就医确认手续。
相关政策文件:
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