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我市一家物流企业上班的李先生登录市社保局门户网站查询了个人社保信息,他发现,其参保险种共有五项,分别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令他不解的是,作为已婚未育的男职工,他尚未享受过生育保险的福利,但是单位却每个月为他缴纳生育保险费。“我明白其他四项社保缴费的用途,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途是什么?”带着疑问,李先生向市社保局进行了咨询。
据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就业配偶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继续正常参保缴费;二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满足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在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持相关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失业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等】,以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和清单等资料,到男职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市社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选择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相关政策文件:
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