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交通的便利,省内跨市流动就业成为了普遍现象。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四减”“四免”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社保转移流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申请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省外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统一归集养老保险信息后将全部养老保险信息转至省外。若有重复缴费的,由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清理同期的其他关系,只保留其中一个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将重复时间段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参保人。
除此以外,还有四种情形,参保人也不需要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保留参保人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存在三年或以上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年限和资金。
三、参保人已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四、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温馨提示
如果转移社保关系到省外的,需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才能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另外,若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如参保人仍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参保地社保局咨询。
咨询电话:0750-3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