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 诺 书
申请人: |
身份证件号: |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填写完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就读于学校(自年月至年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由转移到 □遗属待遇申领: 为参保人的遗属,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为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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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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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
身份证件号: |
与申请人关系: □本人 □法定监护人(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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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