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社保业务的相关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本着尽可能取消、方便市民办事的原则,现已在全市范围取消社保缴费证明、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12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社保局取消证明事项的目录清单.xls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