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72号)规定,市社保局已于12月5日将各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数据公布至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bj.jiangmen.gov.cn/)。请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如存在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社保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无异议。地税部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确认后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