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推动我市助企纾困社保政策落实的要求,为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智能化,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事项线上办、掌上办,江门市社会保险业务网办宣传推广工作项目采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综合评选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供货商,现向社会征集项目采购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业务网办宣传推广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录制宣传视频。录制网办和助企政策宣传视频30个,每个视频材料时长约2分钟,需提供录制设施设备,负责策划、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制作、录播人员化妆等工作。拍摄成品需配上字幕和配乐,满足1080P或以上像素要求(字幕字体和配乐不允许有版权争议)。制作的视频用于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二)印制网办宣传手册。根据我市社保服务点和全市村居的数量,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印制网办宣传手册1450本,样式为:19cm*21cm,皮面铁夹、皮面印字、活页手册,用于摆放在各县(市、区)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人社所等社保经办窗口,并提供给全市在各村居驻点的社保“三心”适老服务社保志愿者进行社保业务导办服务,并进行宣传和讲解等。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商网上询价时要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说明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二)服务期限及地点
1、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线上直播及视频制作完成验收之日。
2、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
四、项目最高限价
总预算费用10万元(含税),项目费用包含策划、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制作、录播人员化妆、制作印刷、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价方式
(一)报价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技术人员)情况清单,技术人员社保参保凭证。
3、项目方案,方案应含拍摄策划方案、同类项目经营业绩等说明材料。
4、项目报价表。(报价材料加盖公章,信封密封)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跃进路102号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4楼办公室。
六、采购结果选取
按照综合性评选方式,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综合考虑供应商同类项目经营业绩、履约能力、服务响应方案、报价等条件;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将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892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