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72号)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1日将各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数据公布至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频道(网址://www.rajayuj.com/bmpd/jmsshbxjjglj/),请各用人单位通过网站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公示期7天。如存在异议的,请向属地社保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我市税务部门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按确认后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