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2 0 2 1年第9号
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 0 2 1年7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 0 2 1年8月2 2日。
一、用人单位在2 0 2 1年8月2 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 0 2 1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 0 2 1年8月2 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 02 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 02 1年7月3 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