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17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51.7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96.3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155.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388.8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2.3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6.45万人;失业保险81.81万人,工伤保险93.33万人,生育保险85.69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2017年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线及缴费比例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8213元,缴费下限为2682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调整为2906元,缴费上限、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工资下限均为2906元,缴费工资上限均为8718元;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均为3324元,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9972元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5.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3660元/人·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210元/人•年—37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3600元、低缴费档次(12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90元)、高缴费档次(480元-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120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50元/年/人,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年/人,财政补助450元/年/人。
(五)工伤保险。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5342元。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0.4%、0.7%、0.9%、1.0%、1.2%、1.3%、1.4%。
(六)失业保险。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5342元;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浮动费率,档次分为0.48%、0.64%、0.8%,基准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为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
(七)生育保险。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我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5342元(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17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52.47亿元,总支出134.31亿元,当期结余18.16亿元,滚存结余168.85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9.7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72.86亿元、利息收入5.09亿元、转移收入0.92亿元;基金总支出74.78亿元,其中,待遇支出71.83亿元、转移支出0.99亿元;当期结余4.97亿元,滚存结余80.60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4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17亿元、财政补助收入9.06亿元、利息收入0.25亿元;基金总支出8.60亿元,当期结余2.88亿元,滚存结余18.15亿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6.5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5.1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03亿元、利息收入1.31亿元、转移收入0.02亿元、其他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31.04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1.92亿元;当期结余5.47亿元,滚存结余30.91亿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8.91亿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7.1亿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11.65亿元、利息收入0.16亿元;基金总支出14.64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0.81亿元;当期结余4.27亿元,滚存结余13.34亿元。
5.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6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39亿元,利息收入0.30亿元;基金总支出1.60亿元;当期结余0.09亿元,滚存结余4.92亿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88亿元,利息收入0.98亿元;基金总支出1.69亿元;当期结余1.17亿元,滚存结余18.38亿元。
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07亿元,利息收入0.20亿元;基金总支出1.96亿元,当期赤字0.69亿元,滚存结余2.55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万人,抚养比为2.88:1; 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21.85元,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957.44元;全年平均养老金1970.20元/人·月,平均替代率为38.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共54.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万人;2017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110元/月增加到120元/月(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从135元/月增加到145元/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132.73元/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17年,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15.64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普通门诊136.4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8.44元;特病门诊49.12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492.99元;住院7.5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214.03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普通门诊93.44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6.01元,特病门诊121.71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88.66元,住院10.9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2067.5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158.32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53.44元;特病门诊102.04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41.65元;住院36.03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7739.51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22.69万人次,赔付18324.28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3.89万人次,赔付11416.66万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17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564人,享受伤残待遇4984人(其中,1-4级伤残126人,5-6级伤残37人,7-10级1325人,未达到伤残等级人数3496人),因工死亡72人,供养亲属508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879.21元/人、伤残津贴2742.11元/人次、生活护理费1735.51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042.60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31人次,费用64.45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17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57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80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5576人,人均2361元;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76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259.27元/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17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9.24万人次,其中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7.59万人次,次均支出454.33元(其中,住院生育医疗费待遇2.70万人次,次均支出3629.82元;门诊生育医疗费24.90万人次,次均支出110.46元);生育津贴1.65万人次,次均支出6508.98元。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17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9.88%。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017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7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4858笔,比上年增加698笔,增长16.78%。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17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3090人次,转移金额36884.5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6602人次,转入金额18445.48万元,转出6488人次,转出金额18439.04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 3491人次,其中办理转入2048人次,转出1443人次。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8103人次,转移金额184.78万元,其中办理转入4581人次,转入金额184.64万元;转出3522人次,转出金额0.14万元。2017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6人次,转移金额2.80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061人次,转移金额2884.02万元。
八、清理企业欠费情况
2017 年全年共清理社会保险欠费 6948.2 万元,比上年增加3044.14万元,增长77.97%。
九、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17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1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0.22万元。查处违法违规1人。
十、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市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212家(未含8家家庭医生诊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32.99亿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1121家。
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37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金额11528.55万元。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十一、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医疗机构114家,康复机构2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十二、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423.1万张,常住人口发卡率为93.1%。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0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98项,应用率为96.1%。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98万人次,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服务人次16804人次,结算金额47707万元。35123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2.4万人次;建立微信平台1个,通过“江门社保”微信号发布信息320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58项。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
十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17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0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四、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7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473人。2017年,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65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市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12个,占全部街道的100%。全市基层农村社会保障金融合作服务点898个,基本覆盖我市偏远农村地区。
附件1:2017年度江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xlsx
附件3 2017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doc
附件2:2017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