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20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05.6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53.3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152.28万人,失业保险94.02万人,工伤保险103.12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20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94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20268元,缴费下限为3376元,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3%,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210元/人·年—48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80元—4800元、低缴费档次(18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120元)、高缴费档次(600元-48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150元)。工伤保险。2020年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下限为1550元,缴费费率按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 、0.9% 、1.0%、1.2%、1.3%、1.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江人社发〔2016〕180号执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50%。失业保险。2020年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上限为17565元,缴费下限为1550元,用人单位基准缴费费率为0.8%,用人单位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分三档:一档0.48%,二挡0.64%,三档0.8%,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用人单位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一档0.32%,二档0.48%,三档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未满五年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48%。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20年全市4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20.61亿元,总支出121.19亿元,当期赤字0.58亿元,滚存结余114.75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01.2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52.89亿元、利息收入1.80亿元、转移收入0.58亿元;基金总支出98.94亿元,其中,待遇支出97.67亿元、转移支出1.24亿元;当期结余2.28亿元,滚存结余77.06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4.8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78亿元、财政补助收入12.36亿元、利息收入0.35亿元;基金总支出12.94亿元,当期结余1.90亿元,滚存结余23.42亿元。
3.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2.8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46亿元,利息收入0.20亿元;基金总支出4.31亿元,其中工伤预防费支出0.02亿元;当期赤字1.45亿元,滚存结余2.81亿元。
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91亿元,利息收入0.66亿元;基金总支出5.00亿元;当期赤字3.31亿元,滚存结余11.46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5.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万人,抚养比为2.72:1; 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34.97元(不含高龄人员加发部分),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214.53元;全年平均养老金2238.95元/人·月(含暂停人员和高龄津贴),平均替代率为33.4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共57.5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3万人;2020年7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70元/月增加到180元/月;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95元/人·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人·月。全年平均养老金224.03/人·月。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20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431人,享受伤残待遇5685人(其中,1-4级伤残142人,5-6级伤残47人,7-10级2132人,未达到伤残等级人数3364人),因工死亡93人,供养亲属653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9万元/人、伤残津贴3798.84元/人次、生活护理费3504.56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580.68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2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27人次,费用133万元。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20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72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5592人,人均2838.21元;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8.83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为262.88元/月。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20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12.09%。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截至2020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348172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8%,比上年增加0.94%。2020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20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9480笔,比上年增加786笔,增长9%。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20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5333人次,转移金额13046.24万元,其中办理转入5522人次,转入金额1710.80万元,转出9811人次,转出金额11335.44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7909人次,其中办理转入3805人次,转出4104人次。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9917人次,转移金额 244.71万元,其中办理转入5055人次,转入金额244.71万元;转出 4862人次,转出金额0元。
2020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6 人次,转移金额 12.2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595人次,转移金额2401.65万元。
八、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20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1例,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1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64.3万元。查处违法违规1人。
九、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105家,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1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4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十、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446.7万张,常住人口发卡率为96.5%。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0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94项,应用率为92%。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1076万人次, 35123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2.9万人次,通过“江门社保”微信号发布信息784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79项。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20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1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二、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7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430人。2020年,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65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市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216个,占全部街道的100%。全市基层农村社会保障金融合作服务点953个,占全部农村的91.9%。
附件:附件1:江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