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8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18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22.1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67.8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153.5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391.2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7.8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3.42万人;失业保险86.56万人,工伤保险105.69万人,生育保险90.92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7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2018年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比例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100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3660元/人·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为220元/人•年—373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3600元,低缴费档次(12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100元)、高缴费档次(480元-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为130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缴费基数下限均为3324元,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9972元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
(四)工伤保险。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全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 、0.9% 、1.0%、1.2%、1.3%、1.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在原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20%。
(五)失业保险。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用人单位应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浮动费率,基准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为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
(六)生育保险。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6527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6527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18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64.57亿元,总支出154.31亿元,当期结余10.26亿元,滚存结余179.09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1.9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76.70亿元、其他收入0.04亿元、利息收入4.19亿元、转移收入1.01亿元;基金总支出81.60亿元,其中,待遇支出80.21亿元、转移支出1.39亿元;当期结余0.34亿元,滚存结余80.93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2.4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04亿元、财政补助收入9.79亿元、利息收入0.63亿元;基金总支出10.72亿元,当期结余1.74亿元,滚存结余19.89亿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2.6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1.7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02亿元、利息收入0.82亿元、转移收入0.02亿元、其他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37.88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2.39亿元;当期结余4.75亿元,滚存结余35.66亿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1.63亿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8.47亿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12.53亿元、利息收入0.63亿元;基金总支出17.72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1.41亿元;当期结余3.91亿元,滚存结余17.25亿元。
5.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9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79亿元,利息收入0.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6亿元;基金总支出2.03亿元;当期赤字0.06亿元,滚存结余4.85亿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1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64亿元,利息收入0.5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1.57亿元;当期结余0.6亿元,滚存结余18.98亿元。
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63亿元,利息收入0.14亿元;基金总支出2.79亿元,当期赤字1.02亿元,滚存结余1.53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3.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7万人,抚养比为2.82:1; 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25.85元,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035.29元;全年平均养老金为2041.17元/人·月,平均替代率为37.0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共56.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万人;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120元/人·月提高到148元/人·月。调整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73元/人·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8元/人·月。,全年平均基础养老金157.69元/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18年,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23.88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普通门诊161.4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6.47元;特病门诊55.2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516.82元;住院8.00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257.2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普通门诊112.21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6.32元,特病门诊134.9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98.43元,住院11.60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2181.96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284.40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36.76元;特病门诊120.7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67.65元;住院35.20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8127.29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24.01万人次,赔付20380.1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11.60万人次,赔付13780.65万元。
(三)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情况
2018年,全市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报销6454人,享受伤残待遇5789人(其中,1-4级伤残136人,5-6级伤残45人,7-10级1624人,未达到伤残等级或未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人数3984人),因工死亡81人,供养亲属586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8万元/人、伤残津贴2870.48元/人次、生活护理费2315.93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315.30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2.79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19人次,费用75.53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18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48万人,1-4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80元/月,5-6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5元/月,7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5406人,人均2595.71元;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09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259.27元/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18年全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22.73万人次,其中生育住院结算2.31万人次,生育住院总医疗费用1083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8423万元,人次均基金支出3654元。生育门诊结算20.42万人次,生育门诊总医疗费用314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211万元,人次均基金支出108元。2018年全市享受生育津贴待遇1.8万人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2609万元,人次均基金支出7003元。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8.2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9.83%。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018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8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6857笔,比上年增加1999笔,增长41.15%。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2。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18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4860人次,转移金额23688.28万元,其中办理转入6849人次,转入金额9787.25万元,转出8011人次,转出金额13901.03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4513人次,其中办理转入2526人次,转出1987人次。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9848人次,转移金额201.6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5121人次,转入金额201.62万元;转出4727人次,转出金额0元。
其中,2018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8人次,转移金额7.83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068人次,转移金额3602万元。
八、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18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1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0.04万元。查处违法违规0人。
九、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222家(不含家庭医生诊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37.54亿元。全市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42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1105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1。
十、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医疗机构114家,康复机构2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1。
十一、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100.5万人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1万人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即医疗总费用)5.9亿元。35123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2.41万人次;建立微信平台1个,通过“江门社保”微信号发布信息364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58项。
截至2018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430.6万张,常住人口发卡率为94.4%。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0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92项,应用率为90%。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
十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18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0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三、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7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498人。全市基层农村社会保障金融合作服务点672个,基本覆盖辖区全部农村。
附件1:2018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
附件2:2018年度江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xlsx
附件3 2018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