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底层民生,着力改善困难居民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477号)规定,有八类困难居民可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医保一档)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019年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336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保费参加医保一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市(区)财政、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按现行优惠政策给予补助,个人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居民范围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
二、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儿童);
三、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征”的家庭;
四、孤儿(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人员);
五、特困供养人员;
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七、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八、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参保登记的困难居民已达7万余人,为实现“人人参与、共建共享、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目标,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另外,为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响应,充分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让医保一档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