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9年2月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大幅下调。
201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由2019年1月的4132元下调至3505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63.63%),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12396元(原最低缴费基数4132元×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保持为5.5%(一档、二档分别为3.0%和2.5%),由于缴费基数降低,最低缴费金额由227.26元下调为192.78元;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一档、二档分别为0.5%和1.5%),最低缴费金额由82.64元下调为70.1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一档、二档分别为3.5%和4.0%),最低缴费金额由309.9元下调为262.88元;曾在我市参加二档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到达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或逐月在养老金账户代扣代缴,缴费费率为5.5%(一档、二档分别为3.0%和2.5%),即最低缴费金额由227.26元下调为192.78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调贯彻落实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的精神,切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