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去城乡居保基层经办服务机构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而今年的资格认证已放开为全年均可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方式也更灵活多样。
(一)认证时间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全年每月均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但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超过十二个月未办理的,将暂停发放城乡居保待遇,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予以补发。
(二)认证方式
1.生物特征认证
已采集生物特征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在资格认证有效期内实现足不出户完成认证。通过下载手机APP“广东人社”,选择“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刷脸完成认证。
还未采集生物特征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到就近的城乡居保对外经办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认证;也可通过采集人脸、指纹、指静脉三种生物特征建模,同步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现场认证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邮储银行网点办理。
3.上门认证
因年老、重度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认证。
4.异地认证
省内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可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认证。长期省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异地认证。
举个例子:
王阿姨从2017年开始领取我市蓬江区城乡居保待遇,2018年6月采集生物特征并同步完成当年认证,目前居住在省外的子女家。
那么,王阿姨需要在2019年6月前完成资格认证,可选择以下三种认证方式的任意一种完成认证。一是通过手机APP,实现足不出户刷脸完成认证;二是在省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异地认证;三是王阿姨可在2019年6月前回我市蓬江区探亲期间,选择就近的“一门式”,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完成认证,或到城乡居保对外经办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认证。
温馨提示:未通过资格认证,导致待遇暂停的参保人,须先到待遇领取地社保局补办认证及待遇恢复发放等手续后,才可在资格认证有效期内通过生物特征认证等多种方式完成下一次认证。针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认证服务;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可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进行资格认证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