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以下简称“两区”)长期居住的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保人(以下统称五市(区)参保人)市内就医申请范围。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含职工身份和城乡居民身份),以及单位派驻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工作的职工身份参保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蓬江、江海两区就医备案。
我市实施医保市内住院转诊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促进分级诊疗的要求,是配合双向转诊的医保配套措施,通过发挥医保政策的导向作用,配合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如果一直有关注我局官方发布的工作信息的朋友们,应该对市内住院转诊制度并不陌生。但最近,我们还是不断收到五市(区)参保人关于对办理市内转诊备案手续的疑问,现在就让我们再次解读一下吧!
情形一参保人因病情复杂、危重,需转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下同)住院的,需由转出医院填写转诊审核表,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特殊危急病情,经转出医院医务科(医保科)批准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出医院通过信息系统补上报备案。
情形二单位派驻两区工作的职工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在两区,或在两区长期居住的参保人需在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需于就诊前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五市(区)参保人长期居住(派驻)蓬江、江海两区就医备案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的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单位派驻证明(单位派驻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情形三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由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保经办机构上传“急诊、抢救”备案信息,不需参保人或家属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即急诊、抢救住院的五市(区)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按规定办理市内就诊。
下一步,我局继续将按照国家、省“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市内住院转诊的办理手续。欢迎街坊朋友们继续关注我局微信微博、官网等发布的最新消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