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集中参保缴费期。2019年度医保一档的缴费标准为336元/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因存款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将影响2019年医保待遇发放。除可以办理中途参保的人员外,其他未扣费成功的参保人请尽快在扣费期内根据医保一档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扣费账户。医保一档中途参保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本市新入学(含幼儿园、托儿所)或转学(含幼儿园、托儿所)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指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且不选择继续同时参加医保一档和二档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未参保的困难居民。
根据我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低收入家庭中全额资助对象由原来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和低收入重病患者扩大至全体家庭成员。2019年度,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费的困难居民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以上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医保一档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继续参保的,统一应用社保卡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参保人应根据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扣费账户。对于参保人尚未领取社保卡以及应用社保卡扣缴渠道尚未畅通等情形,仍按原渠道在参保人缴费账户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