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港澳台居民到内地工作或选择在内地养老。港澳台居民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呢?能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呢?这些成为了港澳台居民十分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港澳台人员可在我市参保和享受相应待遇:
(一)在我市就业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在我市合法就业为前提,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港澳台人员依法参保和足额缴费,保障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的权益。
(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港澳台人员缴交养老保险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依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我市以职工身份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退休后可按规定继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我市就业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就读(含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子女和新生儿,可自愿选择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2019年起,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上述港澳台人员可通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在境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