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0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完成。从10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9月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据统计,本次待遇调整惠及全市约52万名待遇领取人员,补发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额约1.42亿元。
此次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8元,其中东部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其自行提高的标准由当地财政解决)。与去年相比,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28元,增幅高达23.33%。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城乡居保惠民政策,我市严格监控待遇领取资格审核,指导各市(区)社保局仔细核对人员信息,及时设定调整参数,协调资金到位,跟进信息系统待遇发放数据,确保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依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