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助企纾困一揽子政策”宣讲活动,在宣讲会上与各企业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小编了解到许多企业都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该如何降低实习学生、退休返聘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用工风险呢?
其实,广东省去年4月就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此类人员的工伤风险。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3个问题带你了解清楚!
一、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1、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
6、村(社区)两委人员;
7、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
二、从业单位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自愿选择还是强制要求?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从业单位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是怎样的?
从业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其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劳动关系人员依法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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