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获悉,自7月1日起,广东省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有所调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同步提高。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目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548元/月。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从原来的300元每月提高到774元每月,提高幅度为474元每月;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150元每月提高到232.2元每月,提高幅度为82.2元每月。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具体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奕维 通讯员/刘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