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利用部分社会群众对社保政策不够了解,忽悠不懂政策的群众,宣称“低成本参保”、“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即办提前退休”等,采取伪造劳动合同、工作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的方式,违规办理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在这里,郑重提醒大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社保待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后领取养老待遇,不但要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捞不到任何好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始终对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下面,一起来看看几个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和领取养老金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1.L市社会人员李某等人,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以代办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社保,退休后每月可以领钱”、“没钱可以不付钱,办完交出社保卡,领完垫付款再还回本人”,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虚构劳动关系,以L市锅厂员工等身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2019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违法所得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2.L市社会人员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早期国企临时工退休相关文件,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为所有人员办理补缴退休”、“现在有政策支持,放心办理”,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通过冒充早期国企临时工身份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共为132人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69万元!2020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违法所得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2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3.J市社会人员吴某,在明知本地市民谢某、黄某不符合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的条件,仍先后收取谢某、黄某好处费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职工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共骗取社保基金2.8万元。案发后,谢某、黄某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020年,J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4.G市社会人员林某向社会群众宣称“只要缴纳介绍费,不用上班就能领取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虚构事实骗取群众财物。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以办理挂靠公司的名义收取90名社会群众介绍费82万元,并在前期发放部分工资骗取更多群众信任,共骗取社会群众54.94万元。2019年,G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三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清偿被害人损失。
小编在这里也告诉大家,参保缴费要走正道。切勿轻信可以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一、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广东省已经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只要在广东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就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
(三)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指引:
1.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核定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content.jsp?code=95B76568FE091DB8E053D01F1296F105&numberAll=6.2.1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掌上办”全攻略
https://mp.weixin.qq.com/s/m6ZK5Dia0gw_5s2VYKODo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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